---- 保险多渠道融合销售模式之2B2C融合
导论:最近有个非常流行的词“融合模式”是什么,请听我一一来解说。
在银行销售模式下,大部分场景下都是通过银行销售人员推荐或银行+保险公司开展产说会/沙龙的方式进行的。很难想象在没有人的引导下,客户会自己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主终端自主投保下单。我们可以打开手机银行的保险频道,产品五花八门,消费者很难从销售宣传找到销售亮点。当然有部分银行,例如招商银行app、微众银行可能对公众推出保险产品,由消费者自主完成投保属于纯C类互联网专属业务。
一、作业模式。
2022年1月1日开始,银保手银/网银业务还原到融合业务模式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1)现在手机银行上的产品因为可以客户自主投保(应该有销售人员引导)、系统按照互联网可回溯管理,就按照互联网模式避免了银行的双录这个环节,更关键是1+3的政策(目前看起来大概率要实施了),Anyway。在销售环节(经营活动的一种)确实有销售人员存在销售的情况,回归到对融合业务的理解, 如果销售这个环节有从业人员参与,即使是手机银行客户自主投保,该情形下的情况类型如下:
A. 该前提条件下的手机银行不允许出现互联网专属产品。
B. 该前提条件下的手机银行不允许全国销售,限定销售机构,分行保司的分公司进行一一对应。
C. 银行的从业人员可提供手机银行的投保链接给客户在手机银行自主投保,仍然要满足互联网可回溯等要求,同时要满足《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渠道的监管规则。
二、销售模式
未来,银行提供客户+专业队伍深度转化模式是否会出现呢?笔者相信会进一步出现哒。无论是平安的新银保模式“平安银行家”还是友邦人寿和东亚银行独家合作、战投邮储银行
银行的高净值客户+MDRT专业队伍,一定会产生化学反应。
注:
本文模式是对保司2B(Bank)2C(客户)的模式的注解。
1.人身险销售管理*法大**目前在征求意见(深度专属合作1+1)
1.1【专属网点选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 展保险销售合作过程中,可以选定专属合作网点开展深度 合作。
专属合作网点应至少由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共同选定,并报上一级机构批准。
每家专属合作 网点在每一会计年度仅能与一家人身险公司开展本办法约定的深度合作,不得与其他保险公司开展常规兼业代理合作 作。
2.《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网点合作1+3)
2.1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
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2.2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每个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
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3.1第五条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3.2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
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
3.3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
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3.4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4.《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1第一条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
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
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