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系2014年5月19日竣工。2015年底,小区业主入住以来,小区部分业主开始陆续受外墙渗水问题的困扰。
自2016年,该小区多处 外墙饰面砖 不断出现 空鼓 、 脱落 现象,小区百余户出现 外墙漏水 问题。2018至2020年,小区1栋和3栋外墙饰面砖起鼓愈加严重,极易发生坠落伤人事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过小区业委会决议,前后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做了不同程度的修缮,花费近50万,费用均由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垫付。
经过长时间沟通,2020年5月30日,原告、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排查评估,开发商同意如检测结果为建筑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其承担;如质量合格,则由全体业主分摊检测费用。
2020年6月9日,三方协商敲定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但开发商拒绝签署检测评估服务合同,也不同意支付检测费用,多次发函协商无果。
2020年9月,原告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1 栋、3栋外墙饰面砖进行排查评估,并垫付48,000元检测费用。检测报告指出: 小区1 栋、3栋外墙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结果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同时,该报告显示 外墙空鼓、脱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外墙饰面层粘贴质量有明显缺陷 , 属于建筑质量问题 。
评估报告作出后,原告多次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但 开发商以不认可检测结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原告与小区物业公司将检测情况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小区外墙饰面砖脱落的问题,但 开发商以小区外墙饰面砖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重作、修复义务 。
为彻底解决外墙饰面砖的渗水、空鼓、脱落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原告决定自行委托第三方对外墙饰面砖进行重作、修复。经过评估,小区全部外墙进行重作、修复所需的费用为人民币16,480,000 元。
纠纷经过多年无数次沟通、协商、调解均未得到解决。经决议,2021年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决定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希望小区外墙问题能够彻底解决,要求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修缮、重作费用等原告为解决小区外墙问题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具体诉求为:
(一)被告开发商向原告赔偿小区1栋、3栋外墙饰面砖已发生的修复费用人民币 492,732 元;
(二)被告开发商向原告赔偿已支出的小区1栋、3栋外墙饰面砖排查评估费用人民币 48,000 元;
(三)被告开发商向原告赔偿小区全部外墙饰面砖重作、修复费用人民币 40,077,717.67 元;
(四)被告开发商向原告赔偿因合法维权发生的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130,000 元;
(五)被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被告开发商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346,232.6 元、鉴定费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合计:41094682.27元。
三、 本案争议焦点
焦点一:被告开发商在交付涉案房屋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焦点二: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开发商是否应向原告承担的赔偿责任;
焦点三:被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四、 法院认为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
首先, 小区外墙自始就存在质量问题 ,并且是 连续性 和 持续性 的,自问题暴露后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责任 。
其次,案涉小区属于修复整改项目,并非新开工项目,且存在质量缺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发布前即已发现, 系开发商拖延才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按照原施工方案确定费用相对合理。根据法院鉴定结果, 开发商应承担鉴定意见中明确的全部外墙按原设计方案重作、修复费用 。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九条及《外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与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
五、 一审判决
一、被告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支付小区 1 栋、3 栋外墙饰面砖已发生的修复费用人民币492,732元;
二、被告深圳市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支付鉴定费用人民币48,000元;
三、被告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支付小区全部外墙饰面砖重作、修复费用人民币40,077,717.67 元;
四、被告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赔偿律师费人民币130,000 元;
五、被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被告开发商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3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一审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六、
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免责声明:郑重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文字,内容等,均来自于网络,有任何问题请私聊小编,随时可删,本文小编及公众号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对任何问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