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被人偷 (淘宝店盗窃)

转自: 人民法院报 作者:林鸿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说到互联网创业

开一家网店可以算作是第一选择了

然而

经营网店并不容易

如果“白手起家”

需要一个漫长的市场孵化期

费时费力费钱

这时候不少人

就想要直接收购一家

有一定人气基础的网店来经营

淘宝店主偷窃事件,淘宝原店主偷窃

可是买网店也有可能一不小心

就会吃亏哦~

张某就花了12000元

盘下了一家淘宝网店

未曾想到竟有人修改了其网店的密码并提现

结果竟是原店主在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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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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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张先生通过某网店专门交易平台,与叶某签订了《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以12000元的转让费盘下叶某名下的一家网店。

然而, 一天晚上,张某收到了

一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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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立即向叶某发送微信消息

请他马上致电支付宝挂失

在连发两条微信得不到任何回应后

焦急的张某再次发了一条

“非常紧急”!

没想到这条微信刚发出去不一会儿

聊天界面下方就出现一行系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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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张某知道了自己已经

被叶某删除好友

随后,张某收到了一条通知短信

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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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意识到

这串熟悉的手机号正是叶某的手机号!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

店铺账户的4000多元保证金

就被转入到叶某的银行账户!

张某于是将

叶某和某网店交易平台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

叶某与张某、某网店交易平台共同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店铺账户的各项修改及资金转移行为确系叶某本人所为,但鉴于淘宝网店的注册人系叶某,绑定的银行卡系叶某的银行卡,且张某提供的各项证据已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叶某本人通过“找回密码”的操作,修改店铺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方式,未经张某许可擅自转移店铺账户内资金4000.47元,且在事发后拉黑张某微信的事实。

厦门中院一审判决:

解除张某与叶某签订的

《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

叶某应支付张某违约金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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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本案是

全国首例淘宝网店转让后

又被原始注册人盗回的司法案例

不仅是厦门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并入选《中国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互联网时代在线商业活动日趋频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传统交易活动在网络环境下呈现出新样态、新特点。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通过判决,有效确立网络时代的交易行为规则。引导网络商业活动规范化,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具有前瞻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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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受疫情影响,不少实体店面纷纷转型到线上经营,不少人希望开辟线上市场,实现业务转型。由于网店信用等级及粉丝积累需要一定时间,市场上存在一定的直接购买二手高信用等级网店账号,快速进入市场的需求。然而,由于不少平台都明令禁止账号交易,当买卖账号双方发生争议时,无法请求平台帮忙解决或者要求平台维权。但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仍有大量相关交易。为此,法官建议:

★对于平台经营方,建议正视这一市场需求,提供正当、合规的网店账号交易渠道;

★对于买卖双方,应当注意风险防范,在交易过程中遵循诚信原则,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恪守承诺;

★对于不法分子,请注意民法总则已经将包括网店等互联网账号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违法侵权行为将依法被追究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公司已采纳本案法官的司法建议,建立网店权属变更线上公示平台,网店买卖双方都能获得清晰的变更指引,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