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跨境贸易 (烟台市保税港区跨境电商监管)

大小新闻6月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秦菲 逄苗 衣玉林 摄影报道)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烟台综合保税区政策措施推广会上获悉,烟台综保区在从出口加工区到保税港区再到综保区的不断转型升级过程中,充分发挥政策功能优势,为烟台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已成为全省综保区改革创新的“样板间”、外贸发展的“领头羊”。

烟台海关进口产品通关要求,烟台海关保税区跨境电商

推行“四自一简”政策,即区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自主备案、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报核、自主补缴税款、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不再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一对一”监管。国外货物运到烟台港后,在烟台综保区内拆箱进行分拣集拼,根据不同的目的地或不同客户,与烟台本地货源一起重新装箱后再运送出境;允许区内同一个仓库内,既可以存放保税货物,又可以存放非保税货物;畅通中日韩“海上高速公路”。保税维修、检测、研发、租赁、再制造,以及跨境电商等与综保区保税政策相关的新业态,实行“保税+”;区内的保税货物在办理完海关担保手续后,可运至区外进行展示和销售;在综保区或保税仓库内,将进口的保税矿产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搭配混合。

市税务局解读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烟台综合保税区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备案,准予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即赋予综合保税区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试点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参与国内环节的税收抵扣。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兼营综合保税区及国内两大类业务,且部分购销纳入国内增值税体系。试点企业向区外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及承接的委托加工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外企业可以获得税款抵扣。试点企业从国内购买的原料、生产*服务性**,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试点企业内销可以按照进口料件和产成品税率孰低原则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企业从区外购入非保税货物,入出区时无须报关,物流更为便捷。此外,部分试点企业可灵活运用政策,通过叠加保税检测、保税展示等业务类型,提升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能力。

责任编辑: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