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之前,先声明一点,我爱我的家乡,我只是针对这个话题,按照自己的见解,谈谈那个年代发生的事情,绝对不是故意抹黑我的家乡。
记得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开始改革开放,南方等沿海地区发展的日新月异,但在皖北的农村地区,似乎还没有感受到改革的春风。和现在不同,那个时代,家家户户,全家老少都呆在一起,很少有人外出打工,特别是到了冬季,麦子已经种上,地里也没有多少农活要做,大量的劳动力就窝在家里。有句老话,人一旦闲下来就会无事生非,因此,在那个年代,每到冬春季,邻里吵架、打架、偷盗、赌博、短路(拦路抢劫)等事件层出不穷,社会治安环境和现在真的不能相比。当然,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有经济、法治、人文教育、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我们就不去探讨这个深层次话题了。
今天我主要说的是打架,按照现在法律就是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但那个时候,打架成了每次农村集市上必有的项目,有时一次赶集,半天时间会遇到好几场打架,甚至一伙人这里打过,过会又在那里打。那时候的打架,按照现在的法律,更多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这类打架主体往往都是一些大村(人数较多的村)的年轻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三无”,即无业、无妻、无文化,因为但凡有文化有事干,有老婆管着就不会干这事),到了赶集的时间,不约而同的聚在一起,准备好了家伙头,基本目的就是到集上干架,干架的原因也很单纯,用东北话就是“你瞅啥,不服就干”。过程就是在集上看到其他村里一个或者一小伙年轻人,看着不舒服,双方心领神会,上去就干,如果双方实力悬殊太大,通常只有一方动手,另外一方会识趣的配合,比如跪下,脸上接一巴掌,然后一方很有成就感地离开,另外一方也不会如现在一样觉得很委屈;假如双方实力相差不大,可能成为一场互殴,接着一方败北而逃,另外一方象征性的追个几步,然后收场,很像《动物世界》里两个狼群打架的场景。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赶快报警啊,只能说这是现在人的思维。在那个年代,很少有报警的,一方面,老百姓也没有报警维权的意识;另外一方面,手机还没有诞生,座机电话也没有普及开来,国家也没有建立110机制,即便有人到派出所报了警,等警察到达现场,双方也早已经离开现场。此外,那个时候,我们镇里也就两名正式民警,估计也忙不过来。
当然,这类打架不单单是发生在赶集上,放电影的时候,也经常会出现打架现象。记得我上小学那会,镇里有个专门放电影的部门,会经常到不同的村里放电影,有时一些富裕家里人结婚,也会请场电影,当然,这是要自费的。那个时候不像现在,电视机很少,还都是黑白的,电视台也就两三个,电视节目也很单一,不是新闻就是广告,要么就是发布政府通告,而令人向往的电视剧通常每天也就一集,并且中间还会插播很多广告,广告的质量也很差,直到现在我还记得有一个广告是县里卖蜂窝煤的,由此能够想象那个时候的经济是何等的落后。但对于我们孩子来说,看广告也是一种享受,更不用说看一场电影了。因此但凡是哪个村放电影,周围十里八乡的都会有人赶过来观看,尤其赶上好天气,现场必定是人山人海,有坐在地上的,有坐板凳的,有站着的,还有的爬到树上甚至人家的房顶上,大家都聚精会神的盯着屏幕。然而等电影完毕之后,往往另外一场真实的“电影”便开始上演了,而这场电影的主角通常都是分属于不同村里年轻人,往往也是因为一些奇葩的理由相互开干起来,甚至有人被打得头破血流。有时被打的一方,路上气不过,拿出火柴,顺带点着几个麦秸垛,扬长而去。
还有一种类型的打架,虽然很少发生,但每每都是触目惊心,那就是打群架,这类打架多数都是村与村之间,起因有的是因为争土地边界问题,有的是因为男女婚姻问题,有的是因为孝敬老人问题,等等。往往一个村里去一大群人,骑着自行车,带上铁锹钢叉,到另外一个村里打架,这类打架换成现在就是群体性事件,现在也很少出现,但在那个年代,往往经挑事的一怂恿,很多年轻人就一哄而上,带上家伙立马出发。当然被侵犯的一方肯定也不会善罢甘休,往往一听到有人来村里打群架,不管男女老少,拉上家伙头就上。结果可想而知,头破血流,甚至也有出人命的,再之后,不用说,就是医院和公安机关的事情了。
近些年,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教育文化的深入普及以及法治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法律观念有了较大的提高,大批的年轻劳动力纷纷离开家乡,到南方等富裕地区打工创业,打架的事情也越来越少,而“打架打赢了进监狱赔钱,打输了进医院”的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