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曲解法律条款或威胁南极物种生存

科学家与法学学者指出,相关国家对“合理使用”南极自然资源法律条款模糊解释,会使得各国在南极水域的捕捞力量逐步上升,且妨碍在南大洋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努力。

这些出版在海洋政策杂志上的发现,来自24个国家加上欧盟本周在澳大利亚霍巴特举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协会年会,年会的召开是为了设定南大洋渔业管理条款。

同样,在会议议程上,还有大量设置海洋保护区(MPAs)的计划,包括南极洲的罗斯海。一个地区科学家将其定义为地球上“最后一片大洋”,因为它是地球上最健康,最完整的一片海洋生态系统了。

“由于被冰雪保护,地理位置偏远,南极洲最南端附近的水域是最少受到人类影响的。这里同样也有最后一些未被开发的鱼类资源。”联合作者卡珊德拉布鲁克说。她是斯坦福大学地球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与能源项目中艾米特跨学科计划的博士学者。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协会有责任管理南极洲附近水域,且在保护资源的渔业管理方面,该组织一直是全球的领导者。作为领导能力的一部分,该组织一直致力于构建成网络体系的海洋保护区,以保护南大洋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但近年来,该组织在这一领域一直未取得进展,部分归咎于一些成员国家刻意曲解治理这片冰冷水域的法律条款,。

正如其名字所示,该委员会的目的是在法律协定之下保护南极。这些法律协定是治理南极的国际条约,其中包括“合理使用”条款,该条款允许成员国在严格谨慎的条件下,在南极水域捕鱼。比如说,它规定,捕鱼行为不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尽管在大会法律协定中有所规定,这一术语越来越多地被人们解释为自由地捕鱼。更令人吃惊的是,有一些国家,像是中国和乌克兰,最近竟然用“合理使用”这一术语来抗议南大洋的海洋保护区。

“我们对条约谈判档案的研究表明,‘合理使用’这一术语本身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连贯的或者客观的意义”,主要作者珍妮弗杰奎特指出。她是纽约大学环境研究计划的一名助教。

“近年来,有一些国家说海洋保护区干涉了他们合理使用的权利”,布鲁克说,“但是,建设海洋保护区是与合理使用条款完全相符的,两者都要求对南大洋的鱼类和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保护”。

目前,在南极洲,主要捕获的鱼类有南极虾,巴塔哥尼亚和南极洋枪鱼,还有在市场上利润颇高的智利黑鲈。

“南大洋是全球公共领域。同样,海洋保护区使得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协会成员国在继续捕鱼的同时,能够为子孙后代留下可用资源”,布鲁克说,“还有比这个更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