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市场开拓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有鉴于:
甲方是一家专业有机肥产品生产企业,拟寻找合作方共同开拓市场;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及市场资源,能够为甲方业务拓展提供居间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有机肥产品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有机肥产品购销合同。
第二条 居间服务期限
202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满后,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 居间服务范围
(一)居间市场范围
在山东区域内使用有机肥产品的各类用户。
(二)乙方根据自身优势向甲方推荐有机肥用户,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三)如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与甲方现有已合作客户、正在开拓的客户资源存在重合的,甲方及时告知乙方,对此,无需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甲方资质证明等齐备的相关身份资料,保证具备有机肥产品销售的合法资格。
(二)根据乙方市场开拓要求,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无条件提供协助与配合。
(三)对乙方及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求方要求,将居间服务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有机肥产品购销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供应协调、回款等服务;
(二)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的关系,促进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六条 佣金
(一)每批次委托事项完成后(合同签订、已经实现供货、回款),甲方按照本条款约定支付佣金。
(二)佣金按照每吨 元计算。
(三)甲方实现合同签订、每批次实际供货后、款项到账(预付款除外),按照当期应付佣金的百分之七十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电汇。
(四)乙方收取佣金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服务等票种;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发票,则由甲方代扣代缴,标准为应付佣金的百分之 ,扣除税金后,剩余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除司法程序使用外,任何一方(包括内部员工或关联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于2022年 月 日签订于山东省东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