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对谷歌安卓展开反垄断调查 (谷歌手机经营者数据反垄断欧盟)

本文作者: 向文洁

摘要

历经十来年的谷歌反垄断调查终于尘埃落定,欧盟委员会与谷歌在此期间的诉讼与斗争,并不是简单的安卓操作系统所引发市场垄断问题,而是背后更为深层次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主权博弈问题。随着《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的出台,以及此次欧盟的胜诉,一定程度上将加强着欧盟机构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和约束力度。

欧盟谷歌反垄断拉锯战,意大利对谷歌安卓展开反垄断调查

图源:https://www.hecaiip.com/storage/2018/12/gugeshoufei.jpg

2022年9月,欧洲第二高等法院对2018年谷歌安卓反垄断上诉案做出裁决,罚金达41.25亿欧元。此项始于2015年的谷歌反垄断调查,作为欧盟委员会所进行的最为引人注目的反垄断案件,终于宣布暂告一段落。欧盟委员会的发言人称,此项裁决不仅会加强欧盟作为领先监管力量的整体地位,还将惠及欧洲消费者和企业,促进欧洲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欧盟对谷歌安卓系统进行的反垄断调查

2013年3月25日,FairSearch的欧洲分公司以谷歌安卓系统违反了欧盟多项反垄断法为由,向欧盟提出正式投诉,随后Aptoide、Yandex和Disconnect Inc等公司又于2014年6月,2015年4月和6月分别提出投诉,指控谷歌使用安卓操作系统压制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对谷歌展开了大约为期一年的正式调查,其调查内容主要集中在谷歌是否签订反竞争协议或滥用市场主导权,以谋求在在智能移动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服务领域的垄断地位。

2018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最终认定谷歌在运行安卓移动操作系统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并要求对其征收43亿欧元的罚款以及在90天内以有效方式结束非法行为,其具体的指控内容如下:(1)非法*绑捆**谷歌的搜索和浏览器应用,主要包括Google Play商店、谷歌搜索应用程序和谷歌Chrome浏览器(2)以独家预装谷歌搜索为条件的非法付款(3)非法阻碍安卓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分发。基于此,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的行为不仅降低了竞争对手与谷歌有效竞争的能力,还损害了在更广泛的移动领域的竞争和进一步的创新能力。

但是谷歌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上诉。据谷歌执行官回应称“谷歌安卓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快速发展的创新能力和更为低廉的价格是激烈竞争的经典标志”,以强调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安卓系统所得出的消极评估是不正确不客观的。虽然谷歌对此决议予以驳斥并谋求法律上诉的方式进行抗争,但也决定在上诉未决期间调整经营策略,并承诺更新与移动设备制造商的兼容性协议,以进一步遵守欧盟的市场竞争规定。例如,在2018年10月,谷歌修改了预安装谷歌搜索及其谷歌浏览器等应用程序的强制要求。2019年3月,谷歌又宣布将为安卓手机用户者提供可选择使用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选项。

而在经过四年的周旋后,欧洲第二高等法院于近日对2018年谷歌安卓反垄断上诉案做出最终裁决,即仍判定谷歌公司存在违规和垄断行为,并将罚款金额略微下调,定为41.25亿欧元。法院表示“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谷歌使用安卓操作系统对市场竞争实施非法限制,以巩固其搜索引擎的主导地位。”虽然谷歌发言人对此结果表示失望,但是此项裁决对于欧盟来说是却一次绝佳的战略突破,尤其是在欧盟近年来提出的多项反垄断裁决均未被法院采纳的背景下,此次胜利一定程度上鼓励其他欧盟监管机构加大针对科技巨头公司的监管力度。

二、数字主权博弈:欧盟与谷歌之争的深层动机

欧盟机构与谷歌在诉讼与反诉讼的斗争之中不断周旋,其中并不是简单的安卓操作系统所引发市场垄断问题,而是背后更为深层次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主权博弈问题。

首先,谷歌凭借特有的商业模式保持对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即主要通过覆盖数字广告供应链所有环节而享有大部分市场份额。据估计,在全球搜索引擎市场方面,谷歌拥有约90%的份额;在浏览器方面,谷歌Chrome拥有约65%的份额;而在移动操作系统中,其Android系统拥有全球约70%的份额。而谷歌的垄断地位固化将会深层次阻碍着数字经济的竞争与发展,主要表现为谷歌的经济扩张与数据侵入。在过去20年中,谷歌收购了260多家公司,逐渐形成了包括用户、出版商和广告商三方利益相关方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并且作为数字广告市场的科技巨头,谷歌和Facebook于2018年达成了独家协议,以进一步实现数字经济市场的垄断交易。而谷歌滥用其市场力量所展开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也深刻影响着数字经济市场的平衡稳定与创新发展。例如,谷歌常常通过操纵搜索算法或是强制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绑捆**安装谷歌相关应用软件,以无意识地引导消费者实现对谷歌的系统依赖,这种不公平的推广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恶意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极其不利于数字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

其次,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多元流通、跨界传导以及寡头垄断都为各国政府的管控和治理带来诸多难题。尤其是数字市场的规范与限制不仅仅拘泥于反垄断的程度,还涉及个人信息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而这都需要政府机构乃至超国家机构的介入与引导。因此,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推出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 Act)和《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两项提案,又于2022年3月就《数字市场法》与欧洲理事会达成政治一致,以预期今年10月执行该项法案。欧洲大学研究所教授尼古拉斯则表示,欧盟对谷歌安卓系统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判决,不仅会加强欧盟委员会在数字监管领域的政治力量,还将使其进一步使用反垄断法作为后盾,以快速推行《数字市场法》的实施与监管,最终实现对欧洲区域内的数字主权诉求。

三、结语

未来谷歌是否仍会选择向欧洲最高法院——欧盟法院提出上诉尚未可知,随着《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的出台,以及此次欧盟的胜诉,一定程度上将加强着欧盟机构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和约束力度。然而,此次谷歌的败诉是否意味着谷歌的垄断性市场地位得到遏制仍有待观察,科技巨头和主权政府就数字主权展开的博弈更不会停止,有关动向值得持续追踪。

作者: 向文洁

编辑: 盛邵萱子

责编: 云琪布日

本文选自 《人工智能资讯周报》 第19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谷歌反垄断拉锯战,意大利对谷歌安卓展开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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