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琼辉
汉口至明代以来,乃为中国商业重镇,南来北往的客商众多,加上旧社会的社会制度腐败黑暗,给娼妓行当的存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出现了“*楼青**”、“妓馆”。

清代道光年间(1821——1850年),汉正街附近的大火路,青莲楼等商业繁华地段,*院妓**已达数百家之多。门前晚上要悬挂大灯,*女妓**的服务项目大致有三类:只表演抚琴唱曲或饮酒对诗等才艺;卖淫兼献伎;仅仅卖淫售色。
清宣统末年,汉口的*院妓**分为四等:一、二等有苏州帮、湖南帮、四川帮、本帮之别,居联保里、三分里、四成里等处;三等为本帮,居德安里。四等住在沙家巷、桃源坊等处。嫖客所费之赀,一等银币20元,二等20千文钱,三等16千文钱,四等10千文钱左右。
苏帮会说一口苏州白话,婉转动听,轻声媚人,女子身材苗条,皮肤白皙;扬帮说扬州话,语音生硬一点,不够柔和,女子身材婀娜,表情丰富。到后来,*鸨老**多从乡间随便买些*女妓**来,经过调教,尽管也说一口苏州扬州话,却并不一定就是苏扬人。《汉口竹枝词》中说:“十家八九是苏扬,更有长沙与益阳;夹道东西深巷里,个浓浑似郁金香。”
1861年汉口开埠后,*院妓**逐渐向后城马路(今中山大道)、江汉路以及大智门车站附近延伸。1909年,汉口官方统计有*女妓**2857人,她们分布上至硚口,下至江汉地区的金庭公店、桃园坊、磨子桥、长清里等20条里巷。*女妓**的服务方式从以表演艺为主,蜕变为以售色卖淫为主;*女妓**择客倾向从倾慕才情蜕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旧时*院妓**的老板,多是地痞、流氓、恶霸,且与国民*党**警宪人员有勾结。*院妓**老板蓄妓一般3——5人,多则10——20人。他们对*女妓**的经济勒索有几种:一叫本家,多系*身卖**入院,与*鸨老**以母女相称,*院妓**管吃穿,其*身卖**收入全归老板;二叫捆账,以契约形式先由*院妓**付给*女妓**一笔钱,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三五年不等,其*身卖**收入全部归*院妓**,期满后即可离去,若双方愿意则可重新签约;三叫分账,*女妓***身卖**收入与老板或对半分,或三七开,或四六开分成。
民国以后,1929年汉口市政当局曾以警察局的名义发出布告,掀起废娼运动,但收效甚微。次年,市政当局又公然划定21个娼妓区。当时规定乐户(即*院妓**)门面挂红底白字“乐户住处”搪瓷牌,夜挂玻璃门灯。
凡公开挂牌营业的*女妓**都要到警察局登记,经检查无性病后,发给营业执照。*女妓**外出时则胸佩“识别花”,花为红心绿牡丹,后改为茶花。这一年6月,经官方统计,汉口共有*女妓**2246人。官方在1771人中调查,幼小被卖的占40%,受经济压迫的占50%,被拐为娼的占10%,大多数均为旧社会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穷苦人。
*女妓**是*院妓**老板心目中的一棵摇钱树,可怜啊!一般每天要接待十个嫖客,多时二、三十个不等。*女妓**应某嫖客邀请而去侍宴佐酒,称为酒局,陪赌称为牌局,陪看戏为戏局。嫖客在*院妓**、书寓、酒馆或戏园招妓前来,谓之“叫局”,又称“叫条子”。条子一般由旅社事先印好,叫局时一般要先填写局票,写上*女妓**的花名,然后派人送*院妓**给*女妓**本人,这叫“出局”,是苏扬帮*院妓**的行话。
民初罗氏《汉口竹枝词》有:
一纸书传应召来,
香风先送到玫瑰。
不烦保荐邀青盼,
夹袋多时贮美才。
*女妓**出局时,老板要派人“跟局”,名为侍候,实为监视。一客叫二妓,叫“双局”,一妓连续收到局票,从甲处直接到乙处,叫作“转局”,出局一般在傍晚时分,夜晚出局称“夜局”,陪客人至天明,叫“天明局”。
新中国成立后,*院妓**被封闭,财产被没收,*女妓**被收容,*院妓**传播流行的性病被彻底根治。20世纪80年代以来,卖淫嫖娼活动又在某些地方有些死灰复燃,警方若查出并予严厉的打击。
打捞江城记忆 钩沉三镇往事

清同治黄鹤楼
编辑: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