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知道吗?
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
加工食品
需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日前
大庆市一餐饮企业
因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原料
加工食品
却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受到了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
数据提供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市监处字〔2021〕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行为
违法事实: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未开封大豆油2桶及已开封未使用约11斤大豆油1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1/07/05
处罚机关: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600MB0195311B
填报时间:2021年07月12日
稿件来源 | 看齐综合
看齐编辑 |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