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大豆油未公示处罚依据 (单位食堂用转基因大豆油怎么处罚)

小伙伴们知道吗?

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

加工食品

需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日前

大庆市一餐饮企业

因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原料

加工食品

却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受到了处罚

饭店用转基因大豆油被查出未公示,单位食堂用转基因大豆油怎么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

数据提供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饭店用转基因大豆油被查出未公示,单位食堂用转基因大豆油怎么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市监处字〔2021〕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行为

违法事实: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未开封大豆油2桶及已开封未使用约11斤大豆油1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1/07/05

处罚机关: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600MB0195311B

填报时间:2021年07月12日

稿件来源 | 看齐综合

看齐编辑 |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