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创作大赛# 全世界都关注的投资优惠,印度尼西亚《税法》导读之四
作者丨杏花核金

印度尼西亚《税法》的特点:简洁,条目式。今天,向大家介绍印度尼西亚的投资优惠。

27.折旧。为取得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资产而发生的相关支出,自取得当月起,可按照下列分类使用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
第1类﹣﹣受益期限为4年的资产的折旧率为50%(余额递减法)或25%(直线法)。这一类别的资产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由木材(藤)制作的家具和设备、办公设备、摩托车、特殊行业(服务专用)的工具、厨房器具,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手动工具,食品和饮料行业的轻工机械,用于公共交通的机动车辆以及用于半导体产业的设备等。

第2类﹣﹣受益期限为8年的资产的折旧率为25%(余额递减法)或12.5%(直线法)。这一类别的资产包括金属家具和金属设备,空调、汽车、公共汽车、卡车、快艇、集装箱及类似物品,用于农业、种植业、林业、渔业、食品业和饮料行业的机械器具,轻工机械,测井设备,建筑工具,用于运输、仓储和通讯的重型车辆,电信设备以及用于半导体产业的设备。
第3类﹣﹣受益期限为16年的资产的折旧率为12.5%(余额递减法)或6.25%(直线法)。这一类别的资产包括用于普通开采(不包括油气开采)的机械,用于纺织业、木材行业、化工行业和机械行业的机械器具、大型设备,用于运输和通讯的码头和船只,以及其他类别以外的资产。

第4类﹣﹣受益期限为20年的资产的折旧率为10%(余额递减法)或5%(直线法)。这一类别资产包括用于建筑施工、机车、铁路客车、大型船只以及码头的各类重型机械。
建筑类别﹣﹣使用年限为20年的永久性建筑,折旧率为5%(直线法);或使用年限为10年的非永久性建筑,折旧率为10%(直线法)。建筑物成本包括在转让建筑物所有权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和建筑转让税( BPHTB )。每个类别中包含的资产列于财政部部长法令中。在财政部部长法令中,油气行业资产及其折旧率也已详细列出。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综合性经济发展区( KAPET )的资产适用于其他特定条款。

28.摊销。无形资产或成本,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延长建筑物使用权费用、延长商业使用权费用、其他使用权费用以及土地权转让税等,都应当按下列基准酌情摊销:
基于物权的使用期限进行分类,采用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以"折旧"项下第1、2、3和4类列示的比率进行摊销:第1类﹣4年,第2类﹣-8年,第3类﹣-16年,第4类﹣-20年。按最接近的使用期限决定分类(例如使用期限为6年的无形资产应归于第一类或第二类,而使用期限为5年的无形资产应归于第一类)。
公司开办费或公司资本扩张成本应在支出发生当年全额申报,并照下列税率使用余额递减法或直线法进行摊销:第1类﹣﹣余额递减法为50%,直线法为25%。第2类﹣﹣余额递减法为25%,直线法为12.5%。第3类﹣﹣余额递减法为12.5%,直线法为6.25%。第4类﹣﹣余额递减法为10%,直线法为5%。

因获取超过一年有效期限的油气特许权发生的费用支出,应使用单位产量法进行摊销。
因获取超过一年有效期限的矿山开采权、林业特许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开采权和天然产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应使用单位产量法进行摊销,但每年度不应超过20%。
商业运营前发生的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费用支出,应进行资本化并按照第2款的税率进行摊销。

29.资产转让。对于转让财产或权利,将收到的补偿款项扣除其剩余账面价值后,构成年度转让收入。
30.固定资产重估。居民企业纳税义务人和常驻机构对产生收益的有形固定资产(不以转让或出售为目的)进行价值重估,应符合下列条件:纳税义务人未欠税;纳税义务人未开设美元账户;基于公允价值的价值重估应获得政府认可评估方的确认。

重估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和税收账面价值差异,可补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税收损失,净收益须上缴10%的最终税。进行“企业合并”的纳税义务人可在5年内分期支付最终税。
但若在新使用期限终止前出售或转让该重估资产,须加征20%的最终所得税(此税项不适用于转让给政府的资产,以及在免税的商业兼并、合并或扩张行为中转让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