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友爆料,近日有网友在长沙市一酒店内发现酒店房间内的沐浴液内有白色粘稠状液体,疑似被人灌入精液,还伴有一股腥臭味。对于网友的举报,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已经接到了相关投诉,目前正在处理。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假设沐浴液中灌入的真的是精液,那么做出此种“怪事”的行为人有没有触犯法律?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呢?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这件事情,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家肯定是没有办法妥善解决的,需要医疗鉴定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配合执法。首先,如果行为人的精液没有传染病病原,不涉及到性病或者更为严重的艾滋病等病原体,纯粹是个人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变态的心理需要的恶作剧行为,那么行为人可能已经侵害了该家酒店的商誉,如果这件事情持续在网络上发酵,为该家酒店的正常营业带来严重影响,损害到了酒店的经济利益,因此酒店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但是也面临一个非常难以逾越的问题,就是做这件事的男人到底是谁?

如果行为人的精液带有传染病,那么行为人可能就已经违法甚至犯罪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且众所周知,酒店客房是面向普通大众服务的,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如果是上述这种情况,那么行为人可能就会涉及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不太严重,行为人可能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话又说回来,再怎么说,所有的前提都是要能够找到此人。

酒店是公共场所,营造一个干净,安全的住宿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像本文中的这位男士把精液放入沐浴液中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践踏公序良俗的败坏行为,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谴责,所以奉劝那些“精力”过剩的男士,如果在某些特定场合情不自禁时,将自己的“小蝌蚪”放回大自然是最人道的办法,而不是囚禁在沐浴液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