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QQ、微信号怎么办?无法回避的“数字遗产”

最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了一起“数字遗产”官司:继承者有权继承过世亲属的社交账户。官司由一名15岁女孩在柏林地铁被列车撞倒过世引发——过世女孩的父母有了密码却不能登录孩子的脸书账户,也就无从了解女孩的死究竟是因为自杀,还是源于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

数字时代,E-mail、QQ号、微信等社交网络、个人空间,甚至包括网络使用痕迹、图片、购买的数字音视频产品服务等,已经成为我们有别于现实财产之外的另一种财产——数字虚拟财产。这些“看得见却摸不着”的财产,维系着我们的关系网以及记录着生活的点点滴滴。在某些国家,数字虚拟财产是由继承人来继承的。那么在我国财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

一般公民没有订立遗嘱的时候,遗产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的。而法定继承一般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要在一定的顺序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人死后QQ、微信号怎么办?无法回避的“数字遗产”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 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法定继承一般是有一定的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以上就是关于法定遗产继承顺序确定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来源:遇事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