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张某和刘某原本是相交多年的好友,
两人几年前还一起合作经营茶叶生意。但
因为在经营理念和销售方式上出现了较大
矛盾,2012年初,两人分道扬镳。可是刘
某认为自己吃亏了,多次在他的微信朋友
卷中指责张某,还捏造张某有婚外情,用
多种不堪入目的低俗词汇在朋友圈辱骂程
某。张某多次要求刘某停止*辱侮**,刘某不
但没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张某认为,刘
某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对他的个人名誉
进行恶意*谤诽**,对他本人及其家人造成了
极大的精神困扰,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为
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赔礼道歉、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等。最终,法院判
决刘某应向张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3000元。
网络给予了人们极大的发挥空间,宽
松的环境可以尽情地抒发自己的情绪。但
网络仍然有规矩,国家法律为网络行为划
出了红线。一些人因为一些小的纠纷,在
网上随意对别人进行辱骂,有的甚至在网
上发帖进行公开辱骂和人身攻击,这是侵
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是人们对于他
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
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
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
格的*辱侮**,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不但
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
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
*谤诽**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判定是否构成民事
侵权,主要看是否有*辱侮**、*谤诽**他人的加
害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
损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
过错这四个条件,如果符合的话,侵权就
成立。由于网络侵权发生在虚拟空间,比
如论坛、微博、微信朋友圈、QQ个人空
间等,产生的主要是网络证据,具有易被
删除、易被修改和能够被无限复制的特
点。鉴于此,当事人应当在起诉前向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另外也可采取公证的方式
保全证据。
发生侵权时,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
平台的服务提供者,也不可能“事不关己”
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在起诉时,既
可以起诉骂人者,也可以将网络服务公司
作为被告。如果不知道骂人者信息,可以
向法院申请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能够确
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
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在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法院会根据侵
权人的*谤诽**行为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来认
定,其中经济损失一般根据受害人的受损
金额、侵权人的获利金额来认定,精神方
面的损失则不易判定,需要法官酌情判
决。根据规定,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情况无。
法确定的,法官有权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
内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受害人为制止他
人*谤诽**辱骂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
律师费、公证费等,都可以要求取得赔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