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马上到了,高速公路免费,正好出游。如果是全家出游,还有老人孩子们,肯定是要带各种生活用品甚至几大桶水。大家耽心,如果东西特别多,这算不算客货混装?
据网报,有自驾游者,在小客车上,携带了大量的生活用品,在贵州剑河县,被交警以客货混装拦停。当地交警称,确实属于客货混装,但出于人性化,柔性化执法,只进行了批评教育,未做处罚!我们为交警的“亲民行为”叫个好!
交通法规里,明确规定了,各种车辆,特别是私家小车,不允许客货混装。
现在,好多人要自驾游。自驾游,像搬家一样,当然是带东西多多益善,有的甚至要带煤气罐,小燃气炉,大床垫子,还有绳索,工具,刀具,等等。
可如果被交警发现了,查到了,就麻烦了。轻的,罚点款,重的还要扣点分,如果,非要你把“货物”卸下来再走,那这个自驾游,就此“夭折了”!
这件事,成为了两难之事。交警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因为,你们说说,到底小客车上,装了多少东西,算客货混装呢?交警也说不清。怎么管?
其实,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应该有一个新的明确要求;那就是,“如果不是成批量的,以运输为目地的,客货混装”,就不应该限制。比如,老百姓,拉点自家的小箱小柜,大包小包,把自产的农副产品拉走去卖或者是送亲属,这都应该放行,可以放开管控。
如果,确实是以运输货物为目地的“客货混装”,可以加重处罚。比如,家装公司的,用面包车,拉了一车水泥,甚至沙子;用小型车,里面装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五金电料,瓷砖地板,各种工具;有的用小车装粮食帮助秋收,甚至成批往家拉玉米。还有的在大型货车内,设置夹层,藏人,长途行车;还有把大型客车,用于运货的,这确实是应该被制止,被处罚。
总之,条款要明确下来。单纯靠人性执法不行,要靠法律条文。什么是客货混装?什么不是客货混装?
总之,大原则,是放开点。因为,这不是大原则问题。无论如何,不应该是一管,就管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