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受到“国王靠自己过活”这一传统的约束,英国国王主要凭借着王领、关税、封建特权等收入维持王室成员和宫廷仆役的生活与王室政府的正常运转。

当英王的财政陷入窘境时,他们需要在议会同意后才能获得采取财政收入弥补措施的权力。随着对外战争频发,宫殿与教堂建筑翻修扩建,王室日常生活由俭入奢以及王室行政人员越来越多,这些收入已不能满足英王的开支。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王室财政逐渐陷入入不敷出、赤字严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英王选择借款作为巩固王权、强化中央集权和维持王室政府平稳运转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意欲了解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早期英王财政借款演变状况,我们有必要获知该时期英王的财政收支状况,这样才能理解英王财政借款的原因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是英国从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过渡时期。其间,英王的财政收入分为正常性收入和非正常性收入两部分。其中,英王正常性收入包括王室领地收入(以下简称王领收入)、关税收入和封建特权收入等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除了本文研究的英王财政借款外,英王非正常性收入主要由征收补助金、榨取教会财富、出售王庄和园林、颁授特许权以及卖官鬻爵等诸多财政弥补措施所带来的收益所构成。

一、英王正常性收入

中世纪以降,英国国王的正常性收入主要由来自于王室领地、关税和封建特权所得的收入构成。国王像普通封建主一样拥有大量土地,即王室领地。

然而,自中世纪以来,王领面积因为历代英国君主以土地换取贵族军政支持的目的和行为而不断萎缩,顺其自然,.国王正常收入也跟着减少。因此,扩大王领面积并强化对王领的监督和管理成为每位国王首选的财政开源举措。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亨利七世就任后首个举动便是用议会作为合法工具为国王祖先遗留的财产作担保,并且没收约克王朝拥护者的地产以充公。“1485年来自于王室领地的收入共计2.9万镑,这可能超过了爱德华四世所能获得的全部收入。

1509年即亨利七世在位的最后一年,来源于王室领地的收入达到4.2万镑;兰开斯特公爵领的收益已经从650镑增加到6500镑;来自于关税的收入,反映着这个世纪的日益繁荣,已经上升到年均4万镑的水平”。

“1485年王室收入合计达5.2万镑,24年后,它可能已经高达(14.2万镑,但是11.3万镑或许更精确一些。”玛丽统治期间,王领收入平稳地增加了;这种增长趋势持续保持到伊丽莎白时代而没有中断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1552-1553年,即爱德华六世统治末年也即玛丽在位元年,由增收法庭管辖的王领的净收益是26883镑;1556-1557年,净收益为47723镑,而在伊丽莎白统治的第一年,达到69628镑。

在兰开斯特公爵领中王领的收入额显示了一个类似而较小的增幅:从1552-1553年的6628镑增至1558-1559年的7808镑。”王领收益像这样连续的增长在这个国家再次成为最重要的事情。

虽然16世纪后期,随着王庄和田园的不断出售,王领面积大幅缩小,王领收入渐渐落后于关税收入,但是到1640年,王领收入英王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王室的第二项重要财源是关税。1415年,经议会批准,国王亨利五世因战功卓著而获得终身享用关税权。从那以后,关税收入逐渐成为英王的一项重要的正常性收入。亨利七世即位之初,关税收入是王室的最大宗收入,其中羊毛、皮革、呢绒和酒最为重要。

为了增加关税收入,解决*私走**问题,亨利七世在位时曾两次修正《海关税率簿》。亨利七世统治的前十年里年均关税收入为32951镑,在位的其余年份里年均关税收入增加到40132镑。

16世纪英国经贸结构发生了改变,呢绒出口超越羊毛出口成为大宗出口商品,呢绒出口关税却依旧偏低。又因为价格革命引起了物价上涨,导致关税的实际价值与日俱减,加之亨利八世统治后期连年战争,造成关税收入大幅下降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1547年关税收入降到两万镑。不过,爱德华六世时期关税稍有反弹,1551年达到了26000镑。

玛丽统治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找专家来管理海关税收,关税收入有所增长。1550至1551年只有2.59万镑,玛丽在位的最后一年微增到2.93多万镑。另外,1558年5月28日,玛丽政府基于调研情况,发行了附有实时估价的新税率簿。

对呢绒征收的新税,即所谓的新关税(入市税),取代了先前的旧关税。呢绒贸易为国家的财政需求贡献了更大的份额。议会还对法国葡萄酒和干货的进口征收类似的新关税。由新的估价、新的税种和议会设定的的更严格海关限制所带来的增收呈迅速增长之势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关税收入从1550-1551年的25900镑和玛丽统治第四年的29315镑起,飙升至伊丽莎白女王元年的82797镑,其分类如下:旧关税25797镑;新开征的瓷器税20000镑;加莱集中地的关税4000镑;新增布匹税26000镑;新增葡萄酒税4000镑;啤酒税3000镑。

新税率簿和新税种或新关税是玛丽对王国财政复兴做出的一项伟大的贡献。伊丽莎白一世又上调了吨税和镑税的税率,关税收入因此得以继续增长。

举酒类税收为例,1558年酒类税收合计7000镑,1600年时酒类税收增至24000镑。整个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年均关税收入介于6万到9.1万镑之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税在王室正常收入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在封建特权收入方面,国王有一项监护权(wardship):如果领主过世,继承者尚未成年,国王就以监护者的名义管理那块土地,并取得那块地的收益。国王偶尔会利用这项特权在灰色地带侵犯领主权益。

1487年监护权的收益仅为350镑,在朝臣的协助下,到1507年时,激增至6000镑。1503年英国设立了专门负责调查和管理监护土地的监护法庭。整个十六世纪监护法庭为国王带来的年平均收入约15000镑。

与16世纪的物价上涨相比,监护权收入几乎没有增加,因此,都铎一朝监护权收入增长有限。另外,自中世纪以降,国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征收封建协助金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1504年亨利七世先后两次征收封建协助金,一次是在长女玛格丽特嫁给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时,另一次是给亚瑟王子封授爵位时,其实早在1502年亚瑟王子就已经夭亡。同年亨利七世在1504年以后英国国王们没有再征收过封建协助金。

此外,铸币权也是英王的一项封建特权。都铎王朝时期铸币权发挥大作用是在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父子时期。从1544到1551年,国王实施货币贬值政策。利用大贬值赚取大笔铸币利润填补国库亏空

“1544-1551年间总共铸造了4.4万镑重的金币,价值逾132.32万镑;铸造109.1磅重的银币价值超过310.5万镑。加上杜伦地区铸造的8万镑钱币,则在1544-1551年大贬值期间总共铸造价值441.9万镑的钱币,这在当时是天文数字”。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整个大贬值期间1544-1551年的铸币利润高达119-127万镑。抛开大贬值带来的副作用不谈,对当时的财政官员来说,铸币确实解决在国库干涸的燃眉之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所有的正常性收入中,王领收入和关税收入在国王财政收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封建特权收入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非常有限。以铸币权为例,都铎王朝的铸币利润中,“规模较大的是大贬值期间的119.8万镑,加上伊丽莎白时期的4.5万镑”,此外还有平常时期每年的铸币收入。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虽然无法提供明确的铸币利润总数额,但可以确定地是:这些收入远远无法弥补亨利八世以来,由于介入各项战争所衍生的军费无底洞,还需要其他筹款方式来弥补

根据都铎王朝货币专家查理斯的估计,亨利七世时期铸币利润微不足道,如1503年至1504年间只有116镑,而迪茨说,1505-1506年间,铸币为国王带来的收入为142镑,在整个亨利七世时期从未超过200镑,16世纪初铸币收入对国库而言重要性不髙。

二、英王非正常性收入

亨利七世国王在理财方面很有韬略,如收入富余时参与信贷业放债取息等,晚年积攒了大笔积蓄。但是都铎王朝大部分时期财政都处于亏空状态,原因是平定爱尔兰、苏格兰、国内叛乱的费用很大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再加上与法国、西班牙、低地国之间的战事纠纷,更是财政上的无底洞,历届君主想方设法来弥补财政亏空

从亨利八世时代起,“补助金”成为国王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补助金是经议会批准后,根据对人财产或收入的实际情况所做的评估结果来课征的。补助金税率比较高,加之按照臣民的动产、土地收入和工资收入进行估税,税量往往较为可观。

仅1545年就征得约9-10万镑。亨利八世在位时9次征收俗人补助金,总税量约78.6万镑,而向教会征收的补助金合计约45.3万镑。爱德华六世在位时期征收过一次俗人补助金,总税量约11万多镑。

原先补助金的征收税率和起征点没有固定,在每次开征前,国王都要派出法官到各地先行估税。到玛丽统治时期,课征补助金的税率才得以固定下来。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土地收入或动产价值20镑以上者,税率固定为土地收入每镑征收4先令,其他动产收入则每镑征收2先令8便士;对于土地年收入不足20镑者,则税率酌情降低。”这一固定税率一到都铎王朝末期还在继续使用。

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虽然议会有时候会批准女王连续征收几次补助金,如1601年议会批准她征收4次,但是受到经济因素如物价上涨等的影响,补助金的真实价值在降低。补助金在1593年的价值约是亨利八世时期的一半。

从1591年到1603年,议会批准的补助金和财产税给女王带来135000镑的年平均收入。虽然都铎王朝末期,补助金实际价值大不如前,但是它也是一项重要的财源。都铎王朝时期,王室大约三分之一的军费来自补助金与财产税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在1621-1628年间,詹姆士父子经议会批准获得了12种补助金。1628年议会“在提交*愿请**书的同时,批准了五笔共计35万英镑的国会补助金”。

榨取教会财富是都铎王朝弥补财政缺口的重要手段。亨利八世后期,面临财政窘困时,克伦威尔将矛头对准教会。举大修道院为例,从1539年春到1540年3月,“亨利八世共没收了186所大修道院的动产和不动产,为王室每年增添收入10万英镑”

亨利八世在教会改革中获得了巨额的财富,而这些财富还惠及他的三个子女。亨利八世还以蔑视王权罪对教会人员进行罚款。沃尔西主教倒台后,英格兰很多教职人员被卷入到“沃尔西蔑视王权”事件这一政治漩涡中。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例如,1534年诺里奇地区的主教因被指控蔑视王权而被捕入狱,最后将价值10000镑的“礼物”献给国王才获释。另外,还向教士课征首年金和什一税。

1534年英国议会规定,英国教士的首年金和什一税从原先向罗马教皇交纳转变为向国王交纳,为此还设立了“首年金和什一税法庭”。

翌年,国王派遣法官们对全国教产进行评估。从1535年起,国王开始根据《教产评估》结果,向教士征收首年金和什一税。此后五年间“首年金和什一税法庭”共获得14.6万镑气玛丽时期英国恢复了天主教信仰,女王还将教士首年金和什一税作为回馈宗教的礼物而交还给罗马教廷。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

但是伊丽莎白一世支持新教,在位时期又收回了教士首年金和什一税的课征权,大约每年从中获得15000到25000镑的收入。

15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英王财政收入——正常性和不正常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