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哪些项目由公司支付?哪些项目由社保基金支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计算?一文搞懂!

工伤认定与公司、职工息息相关
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全部由任职单位缴纳。 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汇集成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受伤后,除需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应先做工伤认定, 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法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公司依法足额交了社保,员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依法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 员工无需担心没交社保,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公司和社保基金各自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法保网专业法务从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予以分类,整理归纳了费用明细,供实务中参考。
用人单位
支付的费用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来说是按照职工个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需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公司负责, 要么安排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二)1-4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5-6级保留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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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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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60% |
(四)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公司或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部分地区仲裁委支持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公司负担,具体赔付标准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的费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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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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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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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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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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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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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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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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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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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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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7个月 |
(二)1-4级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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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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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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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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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75% |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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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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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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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 |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及康复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具体实例不同,一般多数由工伤职工承担。若职工遭遇工伤事故有其他侵权人的,职工也可主张由侵权方承担医疗费用或承担后向其追偿。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选择非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高出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付。
(八)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首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续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九)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亲近**属按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全国统一确定为 948240元。
②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③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更多注意事项
以上计算方式涉及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公司只有履行应尽义务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不仅要依法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还要帮助工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应当在自员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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