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 唐文豪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华鳖、乌龟(俗称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被划入水产品种,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为便于大家理解文件精神,文后附上《通知》原文,以及通知中提到的5个重要文件明确的水生生物物种:(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4)《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5)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此前,广东省深圳、广州先后发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此,《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对国家部委规定以及广州、深圳两个城市的征求意见稿在禁止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对比。
穗、深“禁野”惩罚力度相近 可食用品种深圳更少
据《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对比,广州、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条款的规定,两城文件基本一致。均可总结为禁食三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注:含陆生和水生);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但在允许食用具体品种上,穗、深两城有着较大不同,相比较下深圳更为严格。
广州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规定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广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允许食用具体品种,接近于此前全国人大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
而根据深圳的征求意见稿,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被列在了可食的“白名单”中。另外还特别说明,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以及狗猫等宠物,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予禁止食用。
两城征求意见稿中惩罚措施等内容基本相似。都指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2万元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深圳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农业农村部公布水生可食名单 但陆生可食名单尚未明确
自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消息公布后,乌龟、甲鱼、牛蛙等常见人工养殖两栖动物动物是否会被禁食引起了广泛争论。
3月4日,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经查询,水产新品种列表中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有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
至此,养殖行业及大众重点关注的中华鳖、乌龟(俗称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已明确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牛蛙养殖户可以松口气了
农业农村部通知还指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这意味着,重新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注:新版尚未公布)如果没有要求禁止,《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物种是不在禁止范围的。目前农业部门已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两批名单中,有以下几种两栖爬行类动物:
一、龟类(8种)。三线闭壳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安南龟、黄缘闭壳龟、平胸龟、黑池龟。
二、鳖类(1种)。山瑞鳖。
三、鳄鱼(3种)。暹罗鳄、尼罗鳄、湾鳄。
四、大鲵(娃娃鱼,拉丁名:Andrias davidianus)。
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决定》,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品种不在禁食范围之内。对于很多人关注的虎纹蛙(即:青蛙、田鸡),记者查阅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未在消息附录的保护名录中,但虎纹蛙仍在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注:中国虎纹蛙和泰国虎纹蛙同是虎纹蛙的亚种。)
相较于水生动物,陆生动物仍有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农业农村部负责修订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尚未公布,因此具体名单难以确定。但行业人士介绍,原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涵盖了猪、鸡、鸭、鹅、牛、马、羊、梅花鹿、驯鹿、兔、驼、蜂、犬、貉、貂、狐、驴、雉鸡、鹌鹑、鸵鸟、火鸡、鹧鸪等众多品种。目前来看,这一名单中貉、貂、狐等品种饱受争议,或会出现较大变动。

对于合法养殖的非保护动物的相关问题,据红星新闻报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梅花鹿等野生物种,在人工繁殖方面的技术同样较为成熟,现在关键问题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与纯野生动物之间如何界定和管控,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中。
“禁野”主要影响养殖业 对餐饮业影响不大
随着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逐步将公布禁食或可食的最终具体名单,各种猜测与揣度也将逐渐平息。此前深圳人大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拟将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列入可食范围中。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辉就向深圳人大建议,深圳《禁食条例》应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目前这份“白名单”仍有修改完善的余地,各方的意见将成为立法的重要参考。目前看来,深圳市规定的可食范围将会做出较大调整。
在最终名单确定前,养殖户和消费者还存在较多理解上的偏差。清远的竹鼠养殖户表示竹鼠养殖被禁概率较大,一方面开始转型,另一方面希望不要禁竹鼠,禁养后养户损失巨大损失,而且竹鼠养殖是很多地方的扶贫项目。记者采访了几位广东消费者,或多或少都吃过田鸡、蛇、狗等动物肉品,并且认为吃田鸡和蛇很正常,其它的应该禁。

而在目前仍在恢复的餐饮行业,禁野整体影响不大。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粤菜教头”黎永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出于对饮食安全的考虑,此次广州出台的禁食新规中增加了包括人工繁殖饲养的动物性野生动物(如鳄鱼等),可能会缩小个别餐饮企业食材的范围,但对整体行业的影响不大。
附通知原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农渔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疆新**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平近**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决定》的出台,为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了更加严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决定》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推动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要积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决定》落实到位、有效实施。
二、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
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林草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和完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执法管理范围和责任分工,形成机制合力,提高《决定》执行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根据《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要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同时要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决定》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五、做好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等机会,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发挥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各种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4日
附:
(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2)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4)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5)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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