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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是一名平凡的农民,却因为一场邻里之争,被诬陷杀害了两个孩子。
从而导致,他在牢狱中度过了27年。
在此期间,他不懈地申诉和抵抗,最终等来了真相和正义。
他得到了国家赔偿496万,55岁再婚找到幸福。他只想安安静静地过日子。
他就是本案的主人公,老张。

《——【·案情回顾·】——》
老张是江西省某县的一名农民,1993年10月24日,他的人生来到了最重要的转折点。
那天,他邻居家的两个小男孩张磊和张翔失踪了,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水库里。
警方经过调查,将老张作为嫌疑人,带走审问。
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老张做出了两份有罪供述,承认自己杀死了那两名男孩,并进行抛尸。
但是,这两份供述在关键的细节上,有很多不一致和不合理之处,而且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持。

老张后来在法庭上,否认了自己的罪行,声称是被警方打出来的。
然而,法院并没有重视老张的申辩,也没有对他所说的刑讯逼供,进行调查和核实。
法院只根据他的有罪供述,还有一些不具有排他性的物证,认定他故意杀人。
并判处老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老张不服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竟然没有开庭审理,只是以书面形式,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此以后,老张就被关进了监狱,开始了他漫长而艰难的申诉之路。

在监狱里,老张每周都会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自己的冤情。他还多次绝食、自残、打架等方式抗议自己的冤屈。
他的家人也没有放弃老张,不断的为他奔走呼吁,寻求正义。
但是,他们的申诉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回应。直到2018年的6月,江西高院才对老张的案子,立案复查,并通知律师阅卷。
2019年3月,经江西高院审查后,针对老张案做出了再审决定。并由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0年7月,老张案在江西高院开庭再审。
这次庭审中,检察员建议改判老张无罪。
检察员指出,原审的认定,老张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老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他的两份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能判决老张有罪。
老张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自己冤枉,并恳求法庭还他一个公道。
2020年8月4日下午4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审判长对27年前的老张案,进行了再审宣判。
江西高院认为,原审中老张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除了老张的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老张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所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无法认定老张有罪。
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老张无罪,原审判决被撤销。

在被羁押了9778天、近27年之后,老张终于重获自由!
当听到无罪判决时,老张激动地流下了眼泪,他感谢了法院、检察院、律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他说,他没有恨,只想回家和母亲团聚。
在无罪释放并得到了国家赔偿后的第2年,55岁的老张,跟认识一年的妻子结了婚,真正开始了新生活。

《——【·以案释法·】——》
老张案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
该案件暴露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之处。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了很多不合理之处。
第一、证据不充分。
原审法院认为老张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他的两份有罪供述、一个麻袋、一条麻绳和两道伤痕。
但这些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老张与案件有关。
两份有罪供述,在关键细节上有矛盾,且真实性存疑。

麻袋和麻绳没有经过专业的鉴定或检验,只是根据肉眼观察和主观推断,认为与老张的工作服是同一种黄麻纤维制成的。
就算麻袋与老张的工作服是同一种材料,也不能直接证明麻袋是作案工具。而且麻绳无法证明与被害的孩子之间,是否有过接触。
而且,这些物品也没有与老张或者被害人的血迹、指纹、毛发等痕迹相联系。也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它们是老张所使用或者拥有的。
老张的两道伤痕,也只能是证明手抓的可能性,并不一定就证明跟本案有关。而且,遇害孩子的指甲里,也没有能提取出老张的皮肤组织。
这些证据都没有做到准确、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成为认定老张有罪的有效依据。

第二、程序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老张的原一审中,尚有法律援助的律师。
但在2001年,对于老张极为重要的终审刑事裁定中,未能有律师,为其提供合法的援助和有效的辩护,这有违程序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力暴**、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老张在法庭上否认了自己的有罪供述。
声称,曾遭6天6夜的刑讯逼供和威胁下才认罪的。
老张还说出了自己被刑讯逼供时的具体细节,如被狼狗咬伤、被打晕、被吊打,不让睡觉等。

这些情况都没有得到法院的调查和核实,也没有对老张身上的伤痕进行鉴定,而是直接以他的有罪供述为定案依据,这严重违反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
第三、刑罚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原审法院对老张的判罚,是最重的死刑,并且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判决,没有考虑到老张是否有自首、悔罪、赔偿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也没有考虑到案件本身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疑点,而是一味地采用了最严厉的刑罚。这显然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结语·】——》
老张经历了27年的艰难曲折,最终得到了公正的裁决。
这一案例,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效,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
同时,这一案例,也暴露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证据收集和审查的不规范,程序保障的不充分,刑罚适用的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公正,来维护社会上的正义。

其实最难的,还是两位遇害男孩的家属。随着老张案的落幕,当年的凶案将再次回到原点。
可案件毕竟已经过去27年之久了,很多的证据,还有现实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那么,真凶究竟是谁呢?
这恐怕将永远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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