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独一无二的清闲星空
编辑|独一无二的清闲星空
引言
作为法官、教授、论文作者和美国律师协会的主要人物,托马斯·库利是19世纪末最杰出的律师之一。

然而,他的儿子、后来加入美国社会学学会的查尔斯拒绝了他的普通法思维习惯,认为这是对工业化美国问题的不充分回应,于是查尔斯寻求思考社会的不同方式。
“新学派”政治经济学家亨利·亚当斯是两位库利的朋友,尽管他在法律和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中也拒绝接受老库利的观点,尤其是在他帮助组织的美国经济学协会关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演讲中。

两个库利的关系以及他们与亚当斯的友谊是职业、个性和思想的问题,并提出了关于法律和经济与民生社会关系的问题。
一、查尔斯·库利的法律观念
1898年9月12日,查尔斯·库利在他的日记中简要地记录了他的父亲在那天去世。
他补充说:“我很可能使我的生活失败的一种方式是,由于过于紧张和有限的努力而缩小和贬低了我的生活。”三个星期后,儿子又想起了父亲:“难道我不能用某种方法逃避……抱负的失败、努力的缩小和对生活的轻视?”类似的评论经常出现在19世纪90年代查尔斯的日记和信件中。

1896年的一篇关于“一开始足够温暖的大自然如何被单方面的发展所限制和僵化”的文章与1890年的一篇文章相呼应。
信中说他从观察中知道一个不把他们叫出来并对他们进行训练的职业对智力有多大的破坏性。
这两个库利都是害羞而敏感的人,想成为诗人的人,他们的日记和信件证明了心理上的紧张,他们的关系是同情的,但也很紧张,比他们与亚当斯的关系更有问题,他们的共同朋友的角色有点疏远。

查尔斯·库利认为,法律职业导致了他父亲的狭隘,这一点在他父亲去世后不久发表的一篇关于个人竞争的文章中很明显,也很含蓄。
查尔斯写到了职业对个人的一般影响,以及职业的标准如何引导人们培养专门的思维方式,他说律师“通过与律师的不断交往,无意识地获得了职业中流行的思想和观点习惯,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习惯的控制,而不考虑他自己的任何个人利益。”

查尔斯写了一种“法律思维习惯”,其中包括“一些与职业相关的特殊道德标准”。
他的意思尚不清楚,他这番话的语境是在讨论追求职业上的成功是如何牺牲其他理想的。
至于托马斯·库利,他的儿子在1901年指出,他的父亲“一心想着靠人取得成功”。
他的理想与他的成就相去甚远。”

1884年,查尔斯从德国写给母亲的一封信中,表达了他对父亲“法律思维习惯”的道德标准的态度。
当被问及为什么没有收到他父亲演讲的副本时,查尔斯说,他“担心他认为我不能理解这些事情,因为我拒绝承认人类的伟大目的是获得权利。”
二、查尔斯·库利和亨利·亚当斯的谈话
餐桌上关于权利的谈话帮助查尔斯养成了律师的思维习惯。亨利·亚当斯作为库利家的常客,帮助他了解了政治经济学家的思想习惯。

亚当斯离开神学院,成为一名政治经济学家,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与理查德·伊利等人一起组织了美国经济协会,以反对自由放任主义正统的狭隘标准。
他的传记作者说,亚当斯将他的职业生涯奉献给了“提升美国的民生生活”,1884年,查尔斯给他母亲写信的背景是当年早些时候在安娜堡举行的一场广为宣传的辩论,当时亚当斯关于财产权的民生言论被一名学生攻击为“共产主义和社会”。

亚当斯关于法律、财产和“政体的最高利益”的思想,以及他与旧的政治经济学的分裂,在1886年的一篇关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文章中都很明显,这篇文章指出,工业社会创造了一种纯粹为私人目的而管理的权力,触及了每个人的生活。
这种集中的私*权人**力需要变得更负责任。
法律可以做到这一点,可以要求增加财产税和“修改权利”。

亚当斯在1881年的一篇关于“民生”的文章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抨击了美国生活中“个人主义的过度和英国式自由的极端”,并提倡一种工业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自由“由每个人对所有人的责任来定义,而不是由每个人可能要求所有人的权利来定义”。
亚当斯强调责任而不是权利,他对过度自由的批评也出现在他1887年更著名的文章《国家与工业行动的关系》中,查尔斯将这篇文章描述为“发光”。

亚当斯在1896年对美国经济协会的演讲中,通过概述普通法发展雇员新财产权的可能性,放大了他“权利修改”的建议。
亚当斯并没有把他的注意力局限于普通法对权利的修改;作为被称为“第一次伟大的法律和经济运动”的核心人物,他寻求通过积极的国家来解决工业社会的问题。
查尔斯库利赞同亚当斯的观点,总是以门徒和年轻同事的尊重看待他,他在1902年的日记中写道:“亚当斯先生的伟大之处在于他的远见。

他有想象力,能看到不存在但可能存在的东西,所以他有能力去开创。”
三、亨利·亚当斯关于“普通法”理解与指导
亚当斯对普通法“修改权利”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要归功于托马斯·库利的思想,但库利对一个活跃的国家有着普通律师的怀疑——正如他对乔治亚州的律师所说:“谚语说,‘有习俗我们做得很好’,但‘法规可能会毁了我们’.....”。

他对穆恩诉伊利诺伊州案中所暗示的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监管提出异议,并告诫说,有必要“注意到来自普通法惯例的自由原则的稳步增长……”
1886年,当他在哈佛学院建校250周年之际获得荣誉学位时,他认为自己“做了一些事情,使一个事实变得明显,即除了物质需要之外,国家的幸福最依赖于对决定和保护我们权利的规则的明确承认和随时接受。”

查尔斯库利超越了他的父亲,他摈弃了那种认为社会只以人的方式结束的思想习惯,即“个人获得权利”和“他们的权利”。他的否认并非随随便便。那就是“伟大”。
托马斯·库利的权利概念反映了罗伯特戈登所讨论的19世纪法律界的“权利定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创造了 “自由行为的战区,在那里个人可以随心所欲,而不必担心法律报复……” 这是一种竞争性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
托马斯接受了这一点,这从他儿子对父亲给他的建议的印象中可以明显看出,当时家庭正在就儿子的职业生涯进行辩论:“你必须知道,在这些微笑和表面上的善意之下,每个人都在为自己进行生死斗争,如果不阻碍他人,他就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这就是获得权利所需要的,在后来的一本书中,查尔斯可能想到了他的父亲,当他写道,他注意到很多人即使是天生的同情和同胞感情,也把 “人人为己” 当作一种教条来接受,使他们自己相信这是一个竞争社会的必要规则,并以一种违背他们善良本性的狂热来实践它。
查尔斯将律师推崇的“权利定义”意识形态与正统政治经济学家推崇的竞争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联系起来,并对两者都予以拒绝。

这些法律和经济的意识形态是FSH和反民生的,查尔斯哀叹这些意识形态对他父亲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他的拒绝使他开始了社会学的探究和新的职业。
1889年,他开始认真阅读社会学,并于1894年完成了一篇博士论文。
在亚当斯的指导下主修政治经济学,辅修社会学。1894年秋天,作为亚当斯政治经济系的讲师,他教授了他的第一门社会学课程。
结语
普通法的思维习惯、对私*权人**利的关注以及对市场社会竞争性个人主义的接受取代了托马斯库利的民生理想主义。
他的法律和经济学思想并没有扩展到适应工业社会的新环境。

查尔斯库利和亨利卡特亚当斯认识到了新社会,并以更民生的愿景挑战了法律和经济学的“教导传统”。
他们与托马斯库利的保守的法律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分歧,预示了当代社会的许多情况。
在亚当斯的敦促下,对权利进行了修改,但人们仍然可以重复他对“为可耻的目的提供物质可能性的卖淫”的恐惧。

正如查尔斯·库利所预测的那样,在沟通方面取得了进步,但“商业主义”没有减少,民生意识没有更加清晰,“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没有人道主义的扩大”。
参考文献
1.艾伦·琼斯,法律经济学诉民生社会:托马斯·库利案例、查尔斯·库利和亨利·亚当斯案例,《美国法律史》,第119页
2.罗伯特·安吉尔,《社会学理论与社会研究:查尔斯·霍顿·库利论文选集》(伦敦,1930年),163-228页
3.埃德温·贝克:《法律经济分析的意识形态》,载《哲学与公共事务》V(1975),第3-48页
4.罗伯特·昂加尔,《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剑桥,1986),第108页
5.库利:《民生的初级文化》,《美国社会学学会出版物》,1918年第13期,第1-10页,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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