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违约金过高、估算抄表不合理、水表不定期维护……江苏省内各市的供用水合同此前被曝出存在各种各样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江苏省消协曾多次约谈供水企业,大部分企业已经进行了整改。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供用水合同,10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联合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大家关心的违约金等问题,都得到了规范明确。
水费违约金过高?明确按同期同档*款贷**率1.3倍缴
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水费,违约金应该怎么算?按照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供水企业应该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如果没有约定的,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
但是,江苏省消协此前曾调查发现,江苏有7个地市供水人要求用户从逾期之日起,每日缴纳5‰的违约金,6个地市缴纳违约金比例是1‰到3‰。无论是1‰还是5‰,都远高于银行收取逾期利息,大约超过了5倍到25倍。省消协经过多轮约谈后,部分供水企业降低了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标准仍然不统一。
此次新版用水合同公布后,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水人未按期交纳水费的,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除了应补足应缴水费外,每逾期1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款贷**率1.3倍的违约金。这就明确了违约金的缴纳倍数。
无法抄表时,水量应该怎么估算?
由于水表毁损等原因,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无法抄水表的情况。这时候,供水公司往往采取估算用水量的方式。但是怎么估算,争议也很大。部分供水公司合同条款表明,供水人将以过去一段时间用户的月最高值估算用水量收费。很多人认为,这样的估算方式并不公平。
到底应该怎么估算?新版用水合同提出,应该按用水人之前三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水量或者上年同期用水量来计算。此外,如果用水人对水费有异议,应该先缴清水费,然后要求供水人复核。经过复核确定有误时,供水人要退补水费,并按照银行同期定存率补偿用水人多收水费的利息。
供水企业应该负责水表的定期维保与更换
水表作为一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要定期检定,并到期轮换。但是此前几乎没有一家供水企业在供水合同中主动规定这项义务,规避了自己的责任。
新版用水合同中则对供水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供水人负责水表的维护与更换。因自然损坏、质量问题造成水表无法正确计量时,甲方应该无偿更换。用水人如果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该及时通知供水人。供水人在接到通知后,应该在2个小时内上门维修。
此外,新版合同还规定了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另一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