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律师,我是城镇户口,我父母是农村户口,我能不能继承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呢?”
律师:“这种情况现在很常见,中国的父母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就是希望孩子可以走出农村、走出大山、走出浪浪山,那么走出之后在城镇落户的子女就又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城镇户籍子女可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而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即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生活的农民又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其中城镇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而当然获得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
大家是不是会问:如果没有房屋呢?”
对,问题关键就在这里,如果没有房屋,只是有土地存在的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的宅基地是享有三个权益的,即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资格权归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而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

有些朋友可能又要问了,那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呢?不是冲突了吗?
其实并不冲突,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单独继承的,如果宅基地上房屋灭失,也就没有了所谓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一说。也就是说不能继承空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律师提醒:如果子女是城镇户籍,想要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在父母健在之时对房屋进行翻修,只要房屋在,使用权就随房屋所有权一同存在。如果父母不在了,已经继承的城镇户籍子女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同意,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的。一旦房屋灭失,相应权益也即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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