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越鲜风”农产品电商推广服务

一、项目总则

1、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瓯越鲜风”是温州市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位一体”改革,加快农产品品牌向高端化迈进的重要举措。

温州市“瓯越鲜风”农产品电商推广服务

温州市“瓯越鲜风”农产品电商推广服务

2、为提升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瓯越鲜风”在电商平台上的销量,拟投入宣传推广费用,制定《“瓯越鲜风”电商宣传推广实施方案》项目。

二、推广主题

瓯越鲜风,敢为天下先

三、推广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开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进行调整,实施周期不超过 6个月)。

四、推广形式

1、针对“瓯越鲜风”天猫专卖店、京东卖场型旗舰店、拼多多专营店,制定“瓯越鲜风”在3家电商平台上的推广实施方案,根据项目预算及资源使用情况,预估项目整体投入产出比;

2、针对以上3家电商店铺进行产品运营市场定位、产品活动策划、设计与美工、店铺设置操作搭建、站内推广、库存监管、售前售后客服、商品价格管控、数据分析等运营工作;

3、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资源,进行对以上3家电商店铺的站外种草推广,扩大“瓯越鲜风”品牌传播影响力及产品营销力来获取最大收益;

4、通过站内搜索推广、广告投放、内容短视频种草,店铺直播等进行对以上3家店铺的站内推广;

5、针以对上3家电商平台内容,待电商平台搭建完毕后,须组织一场针对“线上店铺宣传”的线下发布会,统一宣传和推广以上3家电商平台的店铺。

6、实现以上3个电商平台不少于浏览量3000万,总体销售额不少于400万。 五、推广平台

1、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拼多多;

2、社交平台:有助于电商平台销售业绩提升的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

六、采购内容

1、电商广告投放。根据上述不同电商平台不同推广形式,以不低于签约合同价60%的资金用于投放广告,从而达到产品推广的效果。电商广告的投放资金,须提供投入的资金使用情况记录,且记录真实有效,否则项目款不予支付。

2、平台资源的采购。根据上述推广形式的不同平台资源,以不低于签约合同价20%的资金用于采购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资源从而扩大“瓯越鲜风”品牌传播影响力,提升产品销售量。平台资源的采购,须提供投入的资金使用情况记录,且记录真实有效,否则项目款不予支付。

七、项目团队主要负责成员

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运营人员3-5人,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八、项目预算

人民币175万元。

九、项目验收

根据采购内容,本项目将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针对上述采购事项,进行验收及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浏览量的考核(A项考核),在运营推广时间内,根据实际发生的浏览量与目标浏览量的比例,考核中标供应商。浏览量的比值A=实际发生的浏览量/目标浏览量(3000万)。

2、销售额的考核(B项考核),在运营推广时间内,根据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的比例,考核中标供应商。销售额的比例B=实际发生的销售额/目标销售额(400万)。

3、支付考核:若A项考核、B项考核完成率均超过100%,按以下商务条款进行支付;若A项考核完成率大于B项考核,合同履约结束后,最终支付价款=签约合同价款×B项考核完成率;若A项考核完成率小于B项考核,最终支付价款=签约合同价款×A项考核完成率;(举例:若浏览量达到3000万,即A项考核完成率100%,而销售额仅达到300万元,则B项考核完成率为300万元/400万元=75%。最终支付以B项的考核完成率为基准,最终支付款=签约合同价款×B项考核完成率,即为75%的签约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