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EB5投资移民的家长可能都听说过“移民中介公司”、“区域中心”、“项目方”、“律师”甚至“基金公司”,这些不同的“面孔”在申请移民过程中都扮演着什么角色?起到什么作用?和这些“面孔”打交道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有人把EB5移民过程中所涉及的这些不同“角色”分成项目一方的角色和个人一方的角色两类,譬如项目方、区域中心、移民中介公司归为项目方角色,投资者个人和律师归为个人一方角色。但我更愿意将其分为美国一方和中国一方两类,毕竟我们的投资者大多身在国内,而所投项目又是在美国,以地理位置来区分更便于投资者理解。
对于美国一方的角色,主要由项目方、区域中心和移民律师构成。
项 目 方
项目方就是我们选择投资的项目,其背后运作的是项目开发商。项目方是整个EB5投资移民过程最核心的角色。说他是核心,主要因为投资者最关心的拿到永久绿卡和收回投资款两件大事都与其息息相关。
投资者要想拿到永久绿卡,必须经过移民局两次审核。一次是I-526,主要审核投资者个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同时也会考察项目商业计划和法律文件是否符合EB5项目要求。第二次是I-829,主要审核项目是否依照商业计划执行并创造了足够的就业人数。两项审批通过,投资者就可以拿到永久绿卡;对于投资款是否能顺利返还,也是依赖于项目能否顺利完工和后续经营,同时还要看项目方的信誉。
对投资者来说,选择项目首先要认真研究涉及项目本身的资料,包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规模、开发周期、资金结构、就业创造数量、还款计划等等,也包括项目所属区域中心的资质、TEA认定文件等。这些情况基本可以判断项目是否能够按期完工和创造就业。至于经常被拿来大肆宣传的*官高**推荐信和照片,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另外对项目开发商的研究也很重要。如果开发商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同时之前操作的EB5项目顺利拿到绿卡甚至已经还款,相比其他一些开发商来说可靠性也会比较大。项目是人操作的,人靠谱,项目多半不会有大错。
区 域 中 心
区域中心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非盈利机构,是纯粹的盈利性商业机构。1993年美国移民局在EB5法规*特中**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通过区域中心招募的投资者,可以将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中“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大大降低了投资移民的门槛,使得EB5成为美国移民类别中对投资人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目前的EB5项目除了少数直投项目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区域中心进行募集。区域中心新设商业企业向项目方作出投资,比较常见的是债权投资。区域中心募集到的EB5资金会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与项目方签署借贷协议,将EB5投资款借给项目方用于完成项目建设,区域中心则向项目方收取借贷利息。同时两者又是合作关系(有些项目方也会自己成立区域中心)。打个形象的比喻,区域中心就像超市,EB5投资项目就好比是超市里卖的商品。一个区域中心可以同时“销售”好几个不同的项目。区域中心要帮助项目方推广项目,募集投资者,同时也对投资资金在项目中的使用进行一定的监督。区域中心募集到的投资者越多,项目方获得的EB5投资款也越多,区域中心收取的利息也会越多。因此,项目方乐于让有实力的区域中心代理项目,区域中心也乐于为“靠谱”的项目推广宣传。二者互相配合,各取所需。
大多数区域中心在国内没有办事处,对国内情况也不见得最了解。因此,区域中心通常会和国内的移民中介公司进行合作,通过移民中介直接招募投资者。换句话说,区域中心又有点类似项目批发商,移民中介则像是面对直接客户的项目零售商。
从资金流向来说,区域中心则有点类似资金管道的一个阀门,由区域中心来控制资金的进出。投资者确定项目后,在向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之前,需要先将投资款和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汇入区域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基金公司账户),投资者拿到移民局I-526回执后,区域中心会按照约定将投资款从监管账户汇入项目方账户(比如:有区域中心说会等到一个梯次100名投资者都递交了526后再统一汇给项目方)。等到项目方最后要返还投资者资金时,也是先把钱还给区域中心,然后再由区域中心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是否能拿到绿卡和收回投资,区域中心并无法保证。虽然区域中心也会对项目进行监督,但项目是否能够创造足够的就业和还款,最终还是由项目方的能力决定的。
移 民 律 师
这里的律师是指有移民律师执照的美国律师。美国移民法规定,为投资者递交I-526和I-829申请的律师必须是美国执业移民律师,必须在投资者申请上签署移民律师名字才能递交。有国内移民中介在向投资者介绍时也会提到有专门律师进行文案和资金准备的协助,这种律师其实并不一定是移民律师,可能是移民中介的“验资团队成员”。这些律师帮助投资者完成的资料最终还是要交给美国移民律师做最后审定并签字提交。
移民律师的好坏某种程度上可以影响投资者是否能顺利拿到绿卡。移民局审核投资者526的个人材料时,主要审核投资者个人资料和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移民律师在递交526之前要审验资料是否符合移民局规定,一旦把关不严,后续移民局在审核时就可能被要求补件,而补件通常是非常繁琐和困难的,很可能526就会无法通过。
一般区域中心都可以推荐移民律师,这个律师通常和区域中心合作紧密,对区域中心的项目较为熟悉,在帮助投资者准备资料时也会比较方便快捷。国内移民中介推荐的移民律师一般也都是此类律师。投资者也可以自己选择移民律师,但如果这个律师对项目并不熟悉,可能会在项目评估、资料准备等方面浪费过多时间,影响申请进度。
对中国一方的角色,主要有移民中介公司和投资者个人。
移 民 中 介 公 司
前面关于区域中心内容里已经提到了移民中介公司。移民中介公司的作用就是帮助美国的区域中心在国内推广和销售EB5投资项目,募集投资者。
国内投资者在接触EB5项目时,通常会去寻找“有实力”、“靠谱”的移民中介公司,寄希望从中介公司那里了解“靠谱”的投资项目,并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办理移民申请手续并拿到绿卡和返还投资款。
这种想法对不对呢?也对也不对。
说对,是因为目前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内移民中介公司在进行推广和销售,网上随便一搜就可以找到眼花缭乱的移民中介推广项目,大大小小的移民项目说明会每周都会在全国各地移民中介公司举办。这的确是投资者了解EB5项目的主要渠道和窗口。同时,也的确有一些有实力有经验的移民中介公司推荐的项目很“靠谱”,帮助投资者顺利完成了申请过程,有些投资者也已经拿到了绿卡甚至是拿回了投资款。
说不对,主要是因为移民中介公司和区域中心是一种利益合作关系,零售商和批发商永远是站在一个战壕的。为了获得最大利益,移民中介永远不会说自己代理的项目不好,甚至一些无良中介还会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我在之前一篇文章《那些移民路上的“坑”》中也已经列举了一些事例。
我和很多投资者反复强调,无论是区域中心还是移民中介,其工作的实质都是在做“包装”、“推广”和“销售”,投资者最应该关心的不是区域中心或移民中介过往战绩多么优秀,装修多么豪华,宣传资料多么漂亮,价格多么优惠,服务多么丰富,而应该透过这两个“面孔”,深入考察项目本身,这样才能不被忽悠。
投 资 者 本 人
很多投资者总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找中介选项目上,往往忽视了自己在项目中的重要性。
有很多投资者喜欢做甩手掌柜,觉得既然我花了钱,找一个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移民中介公司,选一个“靠谱”的投资项目,移民中介就应该包办所有工作,绿卡就应该十拿九稳。
既然是投资移民,就一定会有风险。无论是移民中介还是区域中心,甚至项目方都无法百分百包办绿卡。不客气地讲,凡是拍胸脯,打包票,百分百保证绿卡的说法都是耍流氓。移民局不会因为你选了某一个中介某一个项目就确保你拿绿卡。能不能拿绿卡收回投资,说到底还是看项目是否能顺利完工创造就业,这是个动态过程,再好的项目也都有可能中途出现问题。
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投资者既然决定申请EB5,就要做好心态和知识的双重准备。一方面理性看待风险,既不要把EB5的风险无限夸大,也不要轻信表面宣传。心态平和方能轻松度过漫漫排期;另一方面不能做甩手掌柜,即便签约了中介公司,也需事无巨细,全程参与。积极主动研究项目资料,了解EB5各种知识,自己心里有谱,才能有火眼金睛,不被虚言所惑。审慎研究,大胆投资,做好自己可控的部分,不可控的部分,就顺其自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