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30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万元判决,虚开发票被列入税务严重失信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万元判决,虚开发票被列入税务严重失信行为

新闻提示:

为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长春市正式开通“长春文明眼”网上监督平台,对不文明、不诚信、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同时,也会对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和鼓励。不论是监督还是表扬,“长春文明眼”网上监督平台的目的始终只有一个,就是让我们生活的城市越来越美好。

6月14日是第16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重要内容。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近些年来,长春市诚信体系逐渐完善,但依旧有个别市民、个别商家未坚守住诚信准则,成为失信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被处罚

纳税也是公民体现诚信的一方面,近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了解到,我市个别公司因为税务问题,被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进行通告。

据了解,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我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0.12万元,税额2.71万元。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守法纳税光荣 *税偷***税漏**可耻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偷**。对纳税人*税偷**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税偷**、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守法纳税光荣,*税偷***税漏**可耻。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铤而走险*税偷***税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让我们争做诚信公民,共建信用城市!

@你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不文明现象(行为),可通过“文明眼”进行反映,如果遇见文明现象(行为),也可通过“文明眼”进行表扬。

征集内容:

凡长春市区内(不包括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涉及到的不文明现象(行为)都可以报料。同时,如果身边有文明现象(行为)也可以进行报料。

参与方式:

市民发现不文明现象(行为)/文明现象(行为)后,拍下图片或视频,标明所在城区和详细地点,附上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姓名和电话号码(方便工作人员核实解决),上传到微信公众号或者邮箱即可。

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