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临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则)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南通市崇川区(原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锡通园区。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象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迁拆**安置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三、业务流程

1.交易中心与各商业银行签订《南通市区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并开设“专用账户”。2.开发企业选择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

3.中心与监管银行、开发企业签订《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申请一一受理一二级审核一生成协议)。

4.领取预售证后,开发企业所有预售款均归集至“专用账户”。

5.开发企业申请监管资金拨付(线上申请一一受理:重点资金拨付需勘察现场一三级审核一一拨付监管资金)。

6.开发企业凭不动产首次证明单申请剩余资金拨付至“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注销“专用子账户”,终止监管。

四、提交要件

1.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地名办核准的项目名称;(2)公安编号证明;

(3)总平图;

(4)资金使用计划;

(5)面积申报表;

(6)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已盖过公章的“监管协议”(包括线上的电子协议),协议一式五份

(8)土地出让合同及特别规定

(注: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2.申请监管资金(线上申请)

(1)新建商品房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

(2)按拨付节点形象进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仅申请重点监管资金时上传)

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的形象进度证明;竣备案证明;不动产首次登

记证明单。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变更登记通知单、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无资金转入承诺

书(终止监管时上传)。

五、办理时限

申请监管资金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六、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五楼505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丨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