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微信获利2万多判多久 (非法倒卖微信判刑)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郑乐和 马辰

近日,漳州芗城公安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中破获两起非法买卖微信号案件。 犯罪嫌疑人庄某(男,25岁,连江县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叶某(男,34岁,平和县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已被芗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4月,芗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侦查中发现, 嫌疑人叶某通过在网上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并将购买的微信号以30元不等的差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买卖微信号数量较大,获利数千元。殊不知,叶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仅微信号买卖违法, 出售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也同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今年8月,嫌疑人庄某明知他人购买微信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出售给网上认识的不知名网友。经查,其出售的微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不仅仅是微信号买卖不得,买卖手机号、银行卡、QQ号等个人信息都可能触犯法律,广大市民千万不得为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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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泽彦

实习生:廖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