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含有*麻大**素类物质“*子烟电**”为*禁品违** 被告人犯贩卖*品毒**罪被判刑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毒案件,以贩卖*品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上海虹口:含有*麻大**素类物质“*子烟电**”为*禁品违**被告人犯贩卖*品毒**罪被判刑

2021年11月中旬,年仅21岁的徐某通过朋友接触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上瘾的“上头*子烟电**”。虽明知该*子烟电**是*禁品违**,其仍联系买家付某,出售“上头*子烟电**”。徐某通过倒卖该“*子烟电**”从中获取差价。后徐某找的“供货商家”将重量分别为7.87克及8.14克的*麻大**烟油邮寄至付某提供的地址,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案发后,经鉴定本案中两瓶*麻大**烟油均检出合成*麻大**素类物质(MDMB-4en-PINACA)成分,属于合成*麻大**素类物质。2022年2月21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虹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品毒**,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毒**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贩卖*品毒**的事实,且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犯贩卖*品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王佑安)

■法官说法■

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合成*麻大**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制品管**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合成*麻大**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制品管**种。

社会公众可能认为*品毒**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不法分子往往将合成*麻大**素添加入*子烟电**油中或喷涂于烟丝等介质表面,以吸食后致幻、兴奋等作为卖点,冠以“上头*子烟电**”进行贩卖。该*品毒**犯罪有较强迷惑性和诱惑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严重破坏*品毒**管理秩序,危害公民身体健康。

含合成*麻大**素的“上头*子烟电**”,其外观上与一般*子烟电**基本一致,但实则是一种新型*品毒**,稍有不慎即会“中招”。一旦沾染*品毒**,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加强对新型*品毒**的辨识能力,坚决与*品毒**说“不”,不能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珍爱生命、拒绝*品毒**!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