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服务举措,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向其提供查询服务。
如何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呢?
01、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 2023年3月 或 9月 发起复评申请。
02、 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 2023年9月 发起复评申请。
如何申请办理呢?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为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 。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 “我要办税” ,点击 “纳税信用”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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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入纳税信用模块后,选择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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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申请界面中, “复评申请年度” 选择 “2023” , “复评申请原因” 选择 “新设立纳税人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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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选择附报资料,点击 “上传” ,再点击 “提交” 即可。
如何查询复评结果呢?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 “我要查询” ,点击 “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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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点击 “纳税信用复评查询” 就可以查询复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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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