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用电捕鱼
是违法行为
有些人却视法律于不顾
为获利仍结伙而为之
最终难逃法网

4月22日晚,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食药环支队的督导下,潜江市公安局抽调140名警力,对汉江河非法电打鱼进行了突查,现场查获电鱼船只、捕鱼电鱼等工具,抓获电捕鱼5人,现已对其中4人办理刑事拘留,1人治安处罚。

经查:李某学等5人全系天门人,该电捕鱼团伙今年以来多次用电捕船在汉江河电捕鱼直至被潜江警方抓获。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其危害后果不言而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炸鱼、毒鱼、电鱼、毒虾钓鱼都是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炸鱼是利用*药炸**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渔业资源严重破坏、水体污染,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毒鱼是用药物毒杀鱼类等水生生物,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电力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脉冲电流,通过电极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是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基本失去繁殖能力,“断子绝孙”;毒虾钓鱼是利用氯氰菊酯等的药物毒昏青虾,再利用青虾作诱饵进行垂钓,它破坏青虾及鱼类生存环境,污染水源。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潜江警方将
坚决打击
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安全
实现可持续发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非法捕捞水产品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
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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