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柱和钢筋混凝土柱区别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要求有哪些)

柱截面

《抗规》6.3.5条: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3。

《异形柱规范》6.1.4条:异形柱截面的肢厚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不应小于500mm。

《异形柱规范》6.2.1条: 异形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50。

柱纵筋

a.直径:

《砼》9.2.6条: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

b.纵筋根数:

《砼》9.2.6条: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8根,不应少于6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c.纵筋间距:

《砼》9.2.6条: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中纵向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抗》6.3.8条: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高》6.4.4条: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抗震等级为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300mm。

d.配筋率:

最大配筋率:

《抗规》6.3.8条: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最小配筋率:

《抗规》6.3.7条: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应增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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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异形柱规范》6.2.3条: 异形柱的钢筋应满足下列要求(图6.2.3):

1.在同一截面内,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相同直径,其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不应大于

25mm;

2.内折角处应设置纵向受力钢筋;

3.纵向钢筋间距: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四级不宜大于250mm;非抗震设计不宜大于300mm。当纵向受力钢筋的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并应设置拉筋,拉筋间距应与箍筋间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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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3 异形柱的配筋方式

《异形柱规范》6.2.4条: 异形柱纵向受力钢筋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柱肢厚度为200~250mm时,纵向受力钢筋每排不应多于3根;根数较多时,可分二排设置(本规程图6.2.3d)。

最小配筋率:

《异形柱规范》6.2.5条: 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建于Ⅳ类场地且高于28m的框架,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6.2.5中的数值增加0.1采用。

表6.2.5 异形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类型

抗震等级

非抗震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柱、边柱

0.8

0.8

0.8

0.8

角柱

1.0

0.9

0.8

0.8

注:采用HRB400级钢筋时,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允许按表中数值减

小0.1,但调整后的数值不应小于0.8。

最大配筋率:

《异形柱规范》6.2.6条:异形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4%;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3%。

柱箍筋

a.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及最小数值:

《抗规》6.3.7条: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及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表6.3.7-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

箍筋最小直径

6d,100

10

8d,100

8

8d,150(柱根100)

8

8d,150(柱根100)

6(柱根8)

注: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b.加密区箍筋肢距:

《抗规》6.3.9条: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c.加密区最小体积配箍率:

《抗规》6.3.9条: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ρv≥λvfc/fyv

ρv: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符合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0.8。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v:最小配箍率特征值,宜按表6.3.9采用。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6.3.9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d.非加密区体积配箍率:

《抗规》6.3.9条: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箍筋非加密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

e.非加密区箍筋间距:

《抗规》6.3.9条: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f.加密区范围:

《抗规》6.3.9条: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异形柱规范》6.2.8条: 非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6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且不应大于柱肢厚度和1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且不应大于10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箍筋肢距不宜大于300mm。

《异形柱规范》6.2.9条: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ρV≥λVfc/fyv (6.2.9)

式中 ρV——箍筋加密区的箍筋体职配箍率,计算复合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

部分的箍筋体积;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00N/mm2时,应取300N/mm2计算;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按表6.2.9采用。

2.对抗震等级为二、三、四级的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应小于

0.8%、0.6%、0.5%。

3.当剪跨比λ≤2时,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

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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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9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λV

《异形柱》6.2.10条: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2.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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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10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异形柱》6.2.11条: 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肢距: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此外,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均有箍筋或拉筋约束。

《异形柱》6.2.12条: 异形柱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长边尺寸、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中的最大值;

2.底层柱柱根不小于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外尚应取刚性地面上、

下各500mm;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以及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肢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的柱取全高;

4.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角柱取柱全高。

《异形柱》6.2.13条: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非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箍筋加密区的50%;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柱肢截面厚度;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大于lOd(d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5d和250mm。

《异形柱》6.2.14条: 当柱的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箍筋间距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lOOmm。

柱轴压比

《抗规》6.3.6条: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6.3.6 轴压比限值

结构类型

一级抗震

二级抗震

三级抗震

四级抗震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剪,板柱抗震墙、筒体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抗震墙

0.60

0.70

-

-

《异形柱规范》6.2.2条: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的轴压比不宜大于表6.2.2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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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2 异形柱的轴压比限值

短柱构造要求

定义:剪跨比(M/Vh0)≤2 或 柱净高/柱截面高度≤4 的柱。

《抗》6.3.9.1.4条: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全高加密。

《抗》6.3.9.3.3条: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