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会不会强拆违章建筑 (云南强拆违建房)

在我国,行政机关实施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强拆当然也不例外。“我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了怎么办?”“违建遭强拆,即便被法院确认违法了,还能要到赔偿吗?”在遇到“违建”问题时,很多当事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也不知道有没有必要维权,下面就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告诉您维权的必要性。

云南违建强拆事件处理情况,昆明因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戴某房屋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其房屋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且案涉房屋在所属楼栋顶层,经过多年自然风化及周边城中村改造打地基导致房屋存在漏雨、开裂等现象(实际已经造成楼下渗水),已经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丧失了原有的功能。为了避免损失、危险扩大,原告多次向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反映,但相关主体均不愿意对案涉房屋进行修缮,无奈原告只能自行对案涉房屋进行修缮并在修缮前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修缮方案,并且聘请了专业鉴定机构、设计公司对案涉房屋修缮,经过多次实地勘测,得出本次最优的修复方案,并由所在社区物管部门出具装修许可文件后才对案涉房屋进行修缮。2020年8月25日,被告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出具任何有效执法文件的情况下强行破门拆除原告的房屋修缮部分,造成原告房屋现处于基本为露天开放式,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主张,被告因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原告在房顶加盖一间钢架结构房屋,被告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原告委托的施工队正在建设上述钢架结构屋,因原告不愿露面,无法联系上原告本人,遂向现场施工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然后在2020年的8月24日下午被告的执法中队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原告仍继续在房顶施工,拒不履行被告责令其停工的通知,说明原告在明知其所搭建的钢架构筑物未经过规划审批,在接到被告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后依旧不进行自行拆除,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属于未经过规划审批擅自搭建房屋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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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本案原告即便进行了房屋修缮,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取得相关许可。从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原告出具的《关于房屋加固修缮申请书的回复》内容看,原告申请的建设项目并不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第三十三条规定:为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城市景观的优化、美化而进行的危旧房屋维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和体量等的要求。原告提交的由西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其内容涉及到的也只是对施工许可证办理的说明,并未涉及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等同于原告已取得了规划许可。因此,在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屋顶工程建设,在被告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原告仍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被告有权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但是,作为行政机关的被告在依职权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本案被告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涉案房屋屋顶搭建钢结构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故被告所实施的该强制拆除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被告除举证证实其在拆除案涉房屋屋顶搭建的钢结构前向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报批外,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拆除前履行了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定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程序性要求,因此,法院确认被告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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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总结

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其实还是能不能要到赔偿的问题。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建设起来毕竟花了心思,花了心血。实际上,违法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材料构成,违法建筑形态的违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违法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因此,对于虽然依附于违法建筑上,但具有独立性、可拆除性的,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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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秦律师提醒您,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很多当事人居住多年的房屋以及经营多年的厂房因缺少审批手续而被认定成违建遭到强拆,此时,如果不积极维权很可能就需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实际上,并不是缺少审批手续就一定是违建,所以,依法维权、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是极为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