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也就是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交易所等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一新股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5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日起恢复10%涨跌幅限制。
二优化盘中临停机制
设涨跌幅30%,6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各停牌10分钟。(之前新股上市首日停牌阈值是10%,停牌30分钟)
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情形,包括:
新股上市前5日
退市整理期首日
重新上市首日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增加“2%价格笼子+10个申报价格最小申报最小变动单位”安排,即
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2%或买入基准价+0.1元(孰高值)
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8%或卖出基准价-0.1元(孰低值)
四沪市主板增加2种市价申报(与科创板现规定一致)
在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的基础上,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方手最优价格申报2种市价申报方式
深市无变化,仍是原来的5种市价申报方式,即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五沪市主板市价申报规定(与科创板现规定一致)
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深市无变化,主板及创业板市价申报均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阶段)
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须输入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或最低卖出价格(深市无此规定)
六沪市主板新股申购单位
注册制沪市主板新股网上申购单位调整为500股/手,每5000元沪市市值对应500股可申购额度。(申购条件不变,仍需持有市值达10000元以上方可参与)
七深市优化存拒单机制(与上交所现规定一致)
将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及超出申报范围直接“废单”处理。
之前是超过有效申报范围但未超出当天涨跌幅限制价格时,将暂存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符合申报范围时,交易所自动取出订单参与竞价。
八新增特殊标识
C 新股上市次日至第五日(沪深适用,新股上市首日仍为“N”)
U 上市时尚未盈利(沪深适用)
W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沪深适用)
V 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深市适用)
九两融标的纳入时间
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
(之前需要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篇幅有限,未能详尽介绍,具体可通过交易所等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