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说《民法典》
在民间借贷和网络小额*款贷**中
“砍头息”屡禁不止
什么是“砍头息”?
“砍头息”合法吗?
那么今天就听听小未怎么说

今年26岁的张二毛投资失败,存款没了信用卡空了,车贷房贷还催的紧。为了不影响征信,张二毛找上了朋友李三金。

三啊,弟弟实在是没办法了,你能借弟弟8万元应应急不。就这样,张二毛借了李三金8万元,双方约好月利率3%,用款时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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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金也是不客气,在出借时,直接从借款本金中提前扣除利息7200元,实际向张二毛借款72800元,“聪明”的他还让张二毛签了“今日收到现金捌万元整”的借条。

张二毛看了看这个所谓的朋友,又看了看借条,心里不安,咋就感觉不对呢,到底哪里不对呢?

明明我借的是8万元整啊,咋就到手只有7万多呢?
检察官说法
张二毛就遇到了“砍头息”。“砍头息”其实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说法,一般指的是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导致实际借款数额低于借条所载借款数额。“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来源: 未央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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