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截取自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破一起哄抬物价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14日,警方根据线索在曹安路一店内抓获店主陆某,当场查获大量蔬菜。
经查,陆某自4月以来,从外省市购入大量蔬菜囤积,大幅加价批发给伍某等人,并由伍某等人加价对外销售牟取暴利。该案涉案金额达90万余元,陆某、伍某等人非法获利50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人都看到了“商机”,企图通过此类手段发一笔“横财”,殊不知他们的某些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为什么会构成本罪?看了下面的三问,你就全明白了。

第一问:陆某、伍某等6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中的内容可知,陆某从外省购入大量蔬菜囤积,大幅加价批发给伍某等人,并由伍某等人加价对外销售,非法获利高达50万余元,已远超所规定的立案标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予以立案。但是最终6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要根据后续的侦查结果来看。
比如,是否确实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因为市场物价的波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可以参考同等或类似条件下其他商贩的价格等进行对比,陆某、伍某等6人增加的价格是否属于当时上海特殊情况下正常的市场价格上涨范围内。从而判断陆某、伍某等6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法上“哄抬物价”的程度。

第二问:陆某、伍某等6人违法所得数额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涉疫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数额,一般以经营者所获收入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来认定。
比如,本案中的陆某、伍某等6人的违法所得数额一般应当扣去合理支出的成本,和在加价前的正常利润部分,剩下的才应该是违法所得数额。这是在此6人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每个犯罪分子都要为犯罪总金额承担责任,但如果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话,则要单独计算每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

第三问:如果罪名成立,陆某、伍某等6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如果陆某、伍某等6人如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存在坦白,认罪认罚,事后积极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法院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在当今非常时期,利用疫情趁机哄抬物价牟取高额利润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比如上海青浦陆某从朋友公司以15元的价格购入酒精,后加价至30元出售,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目前已被青浦警方以非法经营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2020年年初,上海某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将原价150-200元一盒(15只)的N95加价至每盒398元出售,经营数额高达845.7万余元,最终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再比如,疫情初期,河南的赵某以某公司名义在天猫平台注册商店,将原价2.6元每只的口罩加价至15元每只,获取违法所得24万余元,最终被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当前,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各地司法机关都保持并加大了对哄抬物价犯罪的打击力度,均以非法经营罪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律师警告一些试图混水摸鱼者,绝不可重蹈覆辙,以身试法。
作者简介:郝陶然,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擅长将案件拆解、抽丝剥茧,将事实与法律紧密结合,有深厚的文字功底、独到的写作理解,擅长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行政*迁拆**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刑事犯罪的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等文书的写作。案件无大小,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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