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职业打假人食药局举报 (职业打假人牟利举报到市场监管局)

职业打假人举报到食药局,遭职业打假人食药局举报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的商家,大多存在某些违规问题。譬如,株洲多家餐企被职业打假人频繁举报,是因为这些餐企销售“拍黄瓜”,却未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此前,多地餐馆也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或被人举报、或被行政处罚,已经多次引发了争议。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法》第122条明确了处罚标准。

无论是职业打假人举报“拍黄瓜”,还是行政部门处罚,都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拍黄瓜”等凉拌菜没有经过高温加工,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高危点。但由于冷食类许可要求较高,制作凉菜要有专间、专人、专门用具、专门消毒、专门冷柜……很多中小餐馆未*证办**,被职业打假人抓到了把柄进而举报。

甚至职业打假人为获赔偿进行“钓鱼打假”。比如,某餐馆的菜单原本没有“拍黄瓜”这道菜,职业打假人到店消费时,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并告诉餐馆经营者如何做这道菜,随后举报。这是一种“恶意举报”,监管者要善于甄别。即便职业打假人没有恶意举报餐馆“拍黄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柔性执法。

因为餐馆大多是小本生意,往往无力承担高额罚款。小餐馆若因“拍黄瓜”而倒闭,既不利于营商环境,也不利于解决就业。去年,合肥一餐饮店售卖“拍黄瓜”被处5000元罚款,虽远低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最低五万元处罚标准,但与“拍黄瓜”售价相比,“柔性”执法似乎不够。而在湖南株洲市,柔性执法值得肯定。

即该市有关方面召开协调会,达成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依据显然是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显然被举报餐馆“首违免罚”是幸运的。但下一次被举报咋办?

笔者以为,如果餐企再因为无冷食类许可销售“拍黄瓜”而被举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驳回。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回应对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提问时表示,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其中就包括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

也就是说,餐馆售卖“拍黄瓜”,属于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未必非要在专间内操作,在专用操作区内制作也符合操作规范。职业打假人自以为了解法律规定,但未必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表态。从这个角度来说,某些职业打假人举报餐企“拍黄瓜”违规或为无知之举,执法者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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