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房,但不了解南京的契税政策?没关系,请看小编问您盘点的契税问答。
》》》》主要问题罗列
购买新房的契税怎么算?
购买的是二手房契税怎么算?
南京二手房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婚前首套房婚后办房产证契税怎么交?
解除购房合同能否退回已缴纳契税?
》》》》其他契税问题
海外留学人员个税有何优惠
某技术开发企业财务询问:公司最近将聘请海外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开发,该人员取得的工资是否有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宁地税发[2011]103号)的规定,海外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研究、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工薪收入,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可视同境外人员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暂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因此,海外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开发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经有权机关审批,可视同境外人员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4800元扣除。 王志勇
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能否退回已缴契税
市民张女士问:我元旦期间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由于家庭原因办理退房,已缴纳的契税能否退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因此,应当根据张女士是否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来确定是否可以退回已缴纳的契税。 蔡薇
股权低价转让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核定收入
某企业负责人问: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弟弟,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转让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根据上述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因此,个人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弟弟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不核定转让收入。 高强
周年庆发放的纪念品如何税前扣除
某企业王会计问:我公司最近召开公司成立20周年庆典会议,会邀请和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参加,并向客户赠送纪念品。该纪念品由公司向外单位定做,印有公司的商标标志。该纪念品费用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因此,贵公司定制的印有本公司商标标志的纪念品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若企业可以提供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可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高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