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理和价值的角度看资本论 (如何正确理解资本的本质)

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再看所谓“资本的特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第6点“工业资本家的产生”末尾一句这样说到:“要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的自然规律’充分表现出来,就需要完成劳动者同劳动条件的分离过程;就需要在一极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在另一极使人民群众转化为雇佣工人,转化为自由的“劳动贫民”这一现代历史的杰作,就需要经受这种苦难。如果按照奥日埃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那末,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整个论述过程,其全部的逻辑关系和结论根据,完完全全、根根本本、彻彻底底的,就在一个“要”字上!

不管是其中的“资本者(家)”去“要”,还是马克思去“要”,它都是在“要”!都是以“要”作为根据、作为基础的。没有那“要”,便应该是没有了那一切的结论。而那“要”,却就仅仅是一主观设定,就仅仅是一假设。这设定和假设,不管描述描绘得多么的生动、形象,怎么就能权当做对客观事物的定性呢!对他人、对社会、对社会的发展变化……怎么就能以那设定和假设去定性甚至定义并作为其内在本质规律性了呢!

而实际的情况是: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物品,都是人们的创造,从其诞生来到这个世界,每一粒沙子、每一滴水、每一吸空气,都代表和体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无时无处不与人们的生存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而那建立在“要”字基础上的“理论家”、“思想家”们,所“要”的设定和假定,却是要人们与那自己创造出来的所有社会物品完全脱离开来——以证明所有社会物品——亦是被扣上“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所谓“资本”的十恶不赦——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理论和理论逻辑吗!

后来马克思又为此继续解释到:“《评论家季刊》说:‘资本逃避*乱动**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乱动**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乱动**和纷争。*私走**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这整个解释,也就是一引用而已。并不难看出,包括其中的那些数据,也全都是毫无根据且随心所欲丢上去的,数据后面的结论也纯粹是主观的臆断。不管是10%,还是300%,或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假定的其他任何数据,其后面所臆断出的对“资本”抑或“资本的所有者”的那“犯罪行为”,既然能如此准确地定性,那怎么就不能被规定在社会法律里呢!不管是10%的或比例更低的罪恶,还是300%的或比例更高的罪恶,它都是罪恶呀!为何不能通过实实在在而具具体体的社会法律加以明确、规范和制止,而要任由它按照那些个“理论家”和“思想家”们的那些个设定和假定,去肆意妄为呢!既然能鼓动砸碎之,能具有砸碎之能力,难道就不能通过社会法律、社会机制体制及制度去加以明确和制止吗!

——人类社会的思想认识,岂能建立在如此荒谬加荒唐的逻辑和根据上哟!

20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