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2023年 七月份)
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政策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高校大学生来新都发展实施细则》新都人社发〔2022〕24号
(一) 补贴标准
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全职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一)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可享受一次*生活性**补贴1万元/人;
(二)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三)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四)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五)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二) 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2021年7月1日(含)以后且在毕业6个月内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二) 毕业后首次就业在新都区并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
(三) 非新都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迁户到新都。
(四) 在新都企业(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工作,并与申请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须入选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并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
属下列条件的, 不能申请生活补贴: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子)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
(三) 申报时间
7月1日至7月15日
(四) 申报材料
*载下**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其他材料:
(一) 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如:学历学位证书、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 区内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加盖单位公章);
(三)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加盖单位公章);
(四) 截止申请日期 连续 不间断 12个月 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五) 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 《居民户口簿》户主页 、 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六) 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
(七) 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 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八) 学历学位如从 海外高校 留学取得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 申报流程
(一) 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二) 初审。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初审生活补贴材料,将初审通过材料移交区人社局复审。
(三) 复审。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生活补贴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五) 公示。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六) 受理部门和时间
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
资料初审咨询:028-83979067
科室:028-83953827
(资料初审部门,交资料就到这)
(七) 业务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创业促进中心
科室:028-89399625
(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和复核等)
★ 来源:新都人社
“新都服务”新媒体账号
★ 主管: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 主办:新都区行政审批局服务促进科
★ 编辑: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