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公众号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在公众号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民法典即将颁布和电子商务法的实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更加明朗化,曾经分析过被执行人的淘宝店铺是否可被强制执行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虚拟性。通过对账号设置密码来控制店铺的的运营管理,转移收取款项,具有支配性。通过平台提供产品和服务,以赚取差价,从盈利模式上看,和实体店铺没有太大的差别,一样具有较大的价值性。从店铺的运营管理来看,一样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有一定的劳动价值。根据淘宝的规则,开设淘宝店铺需要缴纳保证金,符合条件可以转让,是有财产属性的,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虚拟财产,是可以评估、拍卖转让,进行强制处分的。因为淘宝店铺的虚拟性,往往很多当事人不易察觉。

那么同为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微信公众号是否也属于财产呢,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依靠其粉丝基础,已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布商业广告的重要载体。公众号运营的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证明了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公众号亦通过发布软文、商品推广等形式取得了收入,具有财产价值。虽然《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有不得发布扰乱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的广告信息的规定,但并未禁止公众号发布合法商业广告信息,不影响公众号的法律属性。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 微信公众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帐号使用权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按照这个规定,微信公众号账号使用权虽然有财产价值,但是不能变现,因此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公众号,是不现实的,但可以对因该微信公众号取得的导流费和广告收入取得的财产收入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并由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协助执行。

从《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是与法律相冲突了,既然是个人的虚拟财产,就代表了专属性和支配性,使用权人就可以进行处分,账户使用权也可以进行转让,但QQ号码和微信公众号在服务协议都作了特别的规定,是否出于其他考虑不得而知。

这里不分析这种协议约定为是否合法、公平、合理,仅是提示,什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虚拟财产,网络平台账户有的可以强制转让或者协助执行,有的网络平台不可以。特意找了当下流行的网络平台,希望申请执行人在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多关注一下这些虚拟财产。

《QQ号码规则》“二、【QQ号码的性质】QQ号码是腾讯按照本规则授权注册用户用于登录、使用腾讯的软件或服务的数字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9.3 为免产生纠纷,您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QQ号码。否则,您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腾讯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完全不可以转让。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7.1 微信公众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若进行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时,该公众帐号在帐号资质审核阶段提交的用户信息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不一致的,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用户。帐号使用权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完全不可以转让。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 “【账户转让】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淘宝同意,并符合淘宝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淘宝平台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符合条件可以转让。

《支付宝及客户端使用协议》“四、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二)使用 4、用户标识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不可以转让,相关权益可被继承。

《抖音平台服务协议》“3.4您在“抖音”中的注册帐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经公司书面同意,可以转让。

《快手用户协议》“2、由于您的账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均代表您本人行为,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户信息及密码并对您账户行为的结果负责,故快手提示您勿将账户岀借、赠与、岀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如您的账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您应当立即通知快手,以避免扩大的损失和后果;如快手判断您快手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快手软件信息安全的,基于维护您的财产及信息安全考虑,您同意快手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直至您本人通过可信方式要求恢复。”没有具体指明,

《*今条头日**用户协议》“3.3 你的帐号仅限于你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服务,或注销该帐号。”

《喜马拉雅用户服务协议》“a)用户注册成功时,您将创建一个账号和密码。您应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因用户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负责。用户对由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入系统后所发生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法律责任,喜马拉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限制转让的具体规定。

《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3.4 账户保管。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保管,拼多多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您保管账号、密码不当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凡经您的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使用拼多多平台,即视为您的使用行为;您应当对您的账户进行的所有活动及后果负法律责任。您不得以任何形式 擅自转让或授权他 人使用您的账户,因您主动泄露、出借账户信息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拼多多并不承担责任,您可以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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