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和诈骗罪罪名是一样的吗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分标准)

【案例摘要】

陈某、俞某等四人,经营一家放高利贷的公司。借款人吕某由于缺钱,双方签署了一份个人*款贷**合同,借款25万元,并一起去银行走账,实际借款并未发放。而后,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敲诈吕某,拒绝为其放款。

以上行为,到底是“套路贷”还是民间借贷呢?犯罪分子利用法律盲区,诓骗受害人,可怕的是,直至案发,吕某才从中脱离“骗”海。法律方面,该如何解读呢?本文将为大家深度探讨!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比“套路贷”更与民间借贷联系更紧密的了。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套路贷犯罪直线上升,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 为此,如何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呢?

套路贷和诈骗罪罪名是一样的吗,套路贷案件中嫌疑人涉嫌三个罪名

一、伪装成民间借贷的套路贷

陈某、俞某等四人,在上海建立了一家商业顾问公司,经营着放高利贷的生意。

在此期间,借款人吕某某由于缺钱,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签署了一份个人*款贷**合同,借款25万元。之后,俞某某又将该款项送到了银行走账。

所谓的走账,是指借方将借款打到借方的账户上,再转到借方控制的其它账户上,造成借款已经到账的假象。

之后,陈某某以吕某某的房子已被抵押为理由,不给他*款贷**。

随后,又以借款协议为借口,进行了一系列的敲诈,甚至还请了律师,提出了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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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奇的是,这位律师明明知道借款方吕某某根本就没有拿到钱,却依然接受陈某某的委托,并私自修改合同内容。

以吕某某借得25万元的虚假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了诉讼保全。

之后,法院将吕某的银行账户里的25万块钱给冻结了。

直到陈某某等人套路贷犯罪案发。

最后,陈某某等人以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16年不等。

从案件中分析,套路贷不过是伪装成民间借贷,从中制造出一种借款的假象。套路贷的盈利行为,不是通常的赚取利息,往往会采取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方式,威胁借款人,或者利用虚假的法律程序,将借款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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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5个典型的套路贷特点:

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制造资金流水的虚假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强行认定违约;恶意修改借款金额导致高额债款;穷尽一切办法,不择手段来“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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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通过:

(1)以高额的利润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办理房屋抵押,建立*款贷**关系,并将*款贷**的钱用来进行投资,获得一定的回报。

(2)投资失败后,投资方会根据财产的抵押合同,向受害者索要款项。

(3)受害人欠了一屁股债,无法偿还,房屋也被查封了,财产也被没收了。

所谓的*款贷**,只是一个幌子,*子骗**们绞尽脑汁,哄骗受害者们借钱。而后,让其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和协议,最终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款贷**。

犯罪分子往往以“小额*款贷**公司”、“投资公司”、 “担保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抵押无**、无担保、*速放快款**等骗人话术,忽悠被害人借贷。

继而签订各种超高金额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合同。甚至以各种理由,强迫受害人签订各种协议。为的就是,以“合法”的借贷手段,占有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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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才能分辨,是套路贷,还是民间借贷?

其本质区别,就是看有无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双方是平等关系,出借人不会不法侵害借款人的利益。

而“套路贷”用借款为借口,利用各种手段,威逼利诱借款人借款,甚至用强制手段逼迫借款人借更多的钱,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钱和利息。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利用诱使、欺骗的手段来达到非法目的。

民间借贷一般不会存在,故意或强迫借款人违约,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提高债款或利息。而“套路贷”就不一样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套路贷”会在借款过程中,出借方会用尽手段,将债务提升,制造虚假流水以达到交付了借款的假象,故意违约,或是强迫你违约,甚至摧毁你还款的证据等。

“套路贷”能做一些你想象不到,另你“大吃一惊”的一系列操作。它张开贪婪的“大口”,将你吞光抹尽,最后什么都不留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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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路贷涉及哪些罪名?

套路贷涉及虚假诉讼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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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在“套路贷”的实施中,在没有明显的*力暴**、胁迫等手段的情况下,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受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论处定罪。

多数情况下,不法分子一般通过设置违约陷阱、受害人还款困难等手段,故意令受害人主动产生违约行为,或是篡改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观控制债务多少,来强迫受害人背负高额债务。

甚至,犯罪分子在被害人无法偿还高额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使用*力暴**、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欠款”。 所谓“无利息”,“*抵押无**”等借口,是利用受害者急用钱的心理,引人入套,直至被“套路”玩死。 钱没借到,还要负担更多的债务 ,简直害人。

为此,大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这些“伪装”成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公司欺骗了!对于防范套路贷,大家是如何做的?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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