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竟有经营出租女友业务:中国式催婚,真是逼子女太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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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常常传出,某某男生为了应付家里催婚,竟租个女友回家应付的事发生。而且,这还应运而生出在淘宝上经营“出租女友”服务的生意来呢。

如今,连“女友”也能租而用之,不仅令人唏嘘:无孔不入的市场经济之下,一切都成了商品吗?其实不然,附着于人的美好情感和情感所依托的有血有肉的人,并非都能与冷冰冰的可随意等价交换的商品划等号。

其一,从法律角度看,一是经营“出租女友”业务无法律依据。在国家行政许可的工商经营范围内,无法找到出租以情感交往为目的的“女友”之内容和范围。所谓“出租女友”业务,不过是打法律的擦边球而已。其后一旦有涉法律纠纷,从中“打秋风”的经营性中介也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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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民法》及《合同法》的角度看,所谓“出租女友”合同或协议,其合同标的物,不符法律规定。因为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此为法律所不允,也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租女友”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难以仅凭一纸合同予以约束。男女以“情人”身份同行,甚至会“入戏”牵手、同居一室等,如果此间“一时冲动”,一旦发生纠纷,证据很难采集,仅能靠双方诚信自觉来解决,外力也很难介入。

比如,所“租”“女友”所得的“红包”归谁?双方过于亲密的身体接触,是否会产生侵犯?可能发生欺诈,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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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从道德角度看,亦不可取。情感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之上,如果感情和感情附着之上的人,都可以用钱租来,则不啻是对真、纯、美感情的一种*渎亵**。

比如,父母、亲戚以后会对此种“租女友”行为如何看?以后有了真正的女友、爱人,若知此“前科”,如何解释得清?这必然会对真正的感情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和阴影。“租女友”之最终目的并非婚姻,而是将情感当游戏,这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更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将来的人生幸福。

同时,“租女友”显然是将女人当作商品,也有身份性别歧视之嫌。于此间,男人应该尊重女性,女性更应自尊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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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从现实角度看,社会也应多些深思。“租女友”虽不可取,也多有风险,但人们应从中反思问题的根源。如男女比例失调;年轻人就业艰辛、立足社会不易、成家难;家庭传统思想与青年人独立自由思想之间的抵牾等原因,造成一些年轻人在寻求感情归依上的彷徨、困难。

全社会应在改变和改善社会大环境方面,给年轻人更多的理解,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当然,最重要的是,年轻人——无论男女——都应好自为之、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如此,才是一个人找到终生美好感情归依的基础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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