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方药呢
是必须要医生开药方
放才能够调配和购买的
今天安安妹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也就是说
大家以后可以
在药店购买到这些药物
方便了很多!
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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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规格(成份) |
类别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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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肾润肺口服液 |
每瓶装30毫升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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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坤丹 |
每丸重6克 |
甲类 |
双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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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芪精颗粒 |
每袋装8克 |
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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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软胶囊 |
每粒装0.53克 |
乙类 |
双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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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蜂王浆咀嚼片 |
每片重0.8克 |
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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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
每袋装4克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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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 |
每支装10毫升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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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退热颗粒 |
(1)每袋装5克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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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袋装1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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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欣丸 |
每袋装1.0克(约1250丸) |
甲类 |
双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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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黄颗粒 |
每袋装4克(无蔗糖)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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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维酮碘药膜 |
50毫克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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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2滴眼液 |
(1)10毫升:2毫克(2)0.02% |
甲类 |
1.类别:指非处方药的类别。目前国家对非处方药实施分类管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为之前已有同类双跨品种的情形。
请相关企业在2019年3月2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相关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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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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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温馨提示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把具体情况留言给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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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安安妹
运营推广:汉联创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