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人员回避申请书
案号:(2021)粤0308行初13*5号
申请人(原告):LCP
申请事项:申请一审FYSP人员ZT回避(2021)粤0308行初13*5号A件审理。
申请理由:以上SP人员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能公正审理的行为,符合法定应回避A件审理事由:
1、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FY递交《FY调查取证申请书(公章同一性)》,调查取证本案被告sz市GA局FT分局单位自2017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30日的真实公章印戳;递交《FY调查取证申请书二》,调查取证被告sz市GA局FT分局是否持有sz市FT区人民ZF对案外人LYB提起行政复议作出的复议审查意见;调查取证事项对被告极不利,对本案判决走向产生重大影响;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没有依法调查取证,也没有依法回复。
法律依据:《行政ss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FY关于行政ss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FY递交《被告提交证据申请书》,申请被告庭s时提交案涉刻制被告单位公章的审批文件;《被告提交证据申请书二》,申请将被告sz市GA局FT分局持有sz市FT区人民政府对案外人LYB提起案涉行政复议作出的复议审查意见,提交庭s质证;以上证据是证明被告作出案涉行政行为是否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的关键因素,必将对本案判J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对被告极不利。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没有依法回复。
法律依据:《行政ss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FY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ss法〉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FY递交《被告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申请书》,申请执法人员出庭说明,以帮助人民FY查清事实真相,对被告极不利。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没有依法回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FY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s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FY关于行政诉s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FY递交《公章同一性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案涉明显不同的公章作同一性第三方司法鉴定,对案涉明显不同的公章真伪鉴别,以便人民FY作出正确裁判,对被告极不利。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没有依法回复。案涉明显不同的公章的司法鉴定结果,直接影响案件判决走向。
5、申请人不同意本案与(2021)粤0308行初13*5号案并案审理,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人表达的意见,没有依法回复,强行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ss法》第二十七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FY递交《庭审直播申请书》,依法申请案件在最高人民FY“中国庭S公开网”媒体直播(录播)整个庭S过程,便于公正审理案件,对被告极不利。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没有依法回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FY关于人民FY直播录播庭s活动的规定》、《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直播录播庭s活动管理办法》。
7、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FY递交《传唤被告负责人到庭申请书》,强制传唤被告负责人到庭参与案件审理,对被告极不利。上述SP人员收到申请,未传唤被告负责人到庭,也没有依法回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FY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行政SS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人民JC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民事诉s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FY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ss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
另,以无院长署名、一审FY院印发出的回避申请及复议决定书,视为以上SP人员冒充院长擅自作出,作为一审FY程序违法的证据,带入二审、再审、提审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回避事由后,在庭S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次数没有法定限制。如上述SP人员不改正错误,申请人有理由认为其不能公正审理案J,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不间断持续申请上述SP人员回避本案审理。现案J不存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依法应立即暂停工作。被申请回避的SP人员,在没有院长属名作出决定前,其属名作出的判决书无效。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此致
GD省sz市YT区人民FY
申请人(原告):LCP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