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刚刚备案通过2个月的新原料芋螺肽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名”,一时间,与芋螺肽原料相关的内容成为行业探讨的焦点。
有观点认为,如相关政策收紧,此前大量宣称“芋螺肽”的化妆品可能面临下架。同时,也有观点指出,关于“芋螺肽”这一新原料尚存在诸多争议,其是否还能作为新原料名称使用呢?
官方点名“芋螺肽”引热议
事件的起源,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期)(以下简称《问答》)发布了关于芋螺肽的如下内容。
问:化妆品标签宣称含有原料“芋螺肽”,应注意哪些要点?
答:经查,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10,该原料目前处于监测期内。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另外,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不少行业人士分析,芋螺肽被单独“拎出来”强调,是因为长期以来,它和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在宣称上被混用。
如《问答》所指,新原料芋螺肽(国妆原备字20230010)是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琪科技”)在今年4月成功备案的新原料。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文表示,被行业俗称为“芋螺肽”的原料指的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已在行业和化妆品备案使用多年,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序号03522。
6月11日,维琪Winkey官方发布内容《芋螺肽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有何不同?》,文中对比了两者的INCI名称(即《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为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而命名)、CAS号(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和化学式。
其中,芋螺肽新原料INCI英文名是Mu-conotoxinCnIlIC,而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则是Arginine/Lysine Polypeptide。芋螺肽新原料CAS号为936616-33-0,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是31014-78-5。

图片源自维琪Winkey官方微信公众
从上述三个维度来看,可明显发现芋螺肽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化妆品原料。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共性上,两者都指向了抗衰功效。
“把芋螺毒素肽叫做‘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是源于初始原料申请注册方的失误。”筱声生物科技产品经理郭晓峰公开指出。但在他看来,这样的INCI名,既没有体现出芋螺来源,同时又不具备科学性,因为很多其他多肽同时也含有精氨酸和赖氨酸。
新原料“芋螺肽”或需改名?
尽管上述官方问答中强调了,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但在不少行业人士看来,“芋螺肽”这一名称尚存在争议,官方需要明确指出“芋螺肽”这一名称到底指的是某一款新原料还是大的原料类别?
事实上,这样的争议和芋螺肽这一原料本身有密切关系。
据了解,芋螺是最古老的海洋生物物种之一。每种芋螺的毒液中可能含50~200个活性多肽,不同种芋螺所含活性肽各不相同,理论上估计有5万多种不同活性肽存在于芋螺毒液中。有业内人士认为,芋螺肽应该属于一种统称,而维琪科技备案的新原料“芋螺肽”应当只是其中一种肽。
“使用如‘芋螺肽’这种概括性的名称来注册新原料是否合适?如有新的芋螺肽原料诞生又该如何命名?”有从业者提出如是问题。
李锦聪指出,如果新原料“芋螺肽”只是芋螺肽其中的一种,那对已经备案命名或宣称“芋螺肽”的产品有些不公平,因为他们要举证“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属于芋螺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样大类的原料,标准中文名或许应该加上序号、型号或分子量等作为区分。”
郭晓峰也公开表示,“维琪只是申请一种芋螺肽,尚有很多亚型未注册,接下来可以用‘某型-芋螺毒素肽’去注册新原料。”亦有相关资深行业人士建议,芋螺肽新原料商可以变更原料标准中文名称或重新备案。
此外,想要更好地命名、区别多肽原料,也亟待相关行业标准的出台。上述原料企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旧的原料目录里面的多肽,没有氨基酸序列,所以市面上即使同一种多肽,不同公司效果不一样,甚至结构也不尽相同。
目前,“芋螺肽”作为新原料,其命名上的争议无疑是行业讨论的热点,但事件的影响不止于此。
“此前已经备案的产品中宣传‘芋螺肽’属不属于虚假宣称?会不会被处罚?”也是不少从业者关心的问题。
“如果从严管理,这对于原料中含有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但是宣称‘芋螺肽’的产品影响很大,可能面临下架。”一位原料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仪美尚,现在已有的产品备案中,芋螺肽基本都是指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且相关备案太多,影响面广。在化妆品监管APP上,仪美尚搜索“芋螺肽”,观察到相关产品达1470余件。

截自化妆品监管APP
但上述原料企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问答》是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而化妆品原料主管部门是国药监局,要看国药监局接下来的动作。“当下整体市场复苏的情况并没有太好,相信不会‘一刀切’。”
“国药监局至今没发注销通知,尘埃就没落定。”郭晓峰也猜测不会要求之前相关产品注销,但是期满后会变更相关内容。
“关于‘芋螺肽’问题,希望行业、企业、个人或组织要尽快提出异议,保护自身的权益,免得受害。”李锦聪呼吁。
文/漫雪
编辑/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