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都是员工提出辞职后正常办理离职及交接手续后与老东家好聚好散,但最近也有些情况是员工提出辞职后反悔的。比如,前一阵我们分享过一个女职工辞职后发现怀孕,要求复职的。结果肯定是不合法,不能获得支持。但今天要说的这些情况,的确是员工辞职后可以反悔复职的。

1、劳务派遣员工向用工单位辞职的
劳务派遣是现今比较“流行”的用工形式,具有三方主体。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及用工单位。其中,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并不提供劳动;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但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则需要签订《派遣协议》。
因此,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也就是有“劳动关系”的双方。而与用人单位却是仅有劳动无“劳动关系”的形式。所以,劳务派遣的员工辞职,不应与用工单位提出。
【案例1】
辞职找错门,员工复职获支持
2012年2月,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将李某派遣至某铜业公司从事生产工作。2013年10月9日,李某口头向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离职请求并获得批准,并于3天后离开了铜业公司。2013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连续旷工15日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向李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3年12月9日,李某以人力资源公司未替其缴纳养老保险为由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某人力资源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某铜业公司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李某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某铜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向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某铜业公司提出离职,就算获得某铜业公司的批准也是无效的。
案例来源: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
2、员工辞职后疑似职业病的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疑似职业病或在诊断或在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辞职后,也可以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2】疑似职业病,员工复职获支持
2016年4月9日,肖琳莉向所在的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鉴于肖琳莉的岗位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公司随即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肖琳莉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离职体检。因体检结果为未见异常,公司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由于感觉身体不适,一周后肖琳莉到省人民医院做了职业体检,显示疑似尘肺病。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复查结果也是胸肺部异常。肖琳莉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但被公司拒绝。肖琳莉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其请求。公司对仲裁不服,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但被法院驳回。
案例来源:广州市司法局
3、公司以欺诈、隐瞒等手段诱骗员工离职
【案例3】被骗辞职,员工复职获支持
兰某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员,约定工资为底薪1000元加提成。仅过了一周,公司领导便告诉她,因为生产线出现严重故障,又无法筹措到资金,数月甚至半年内都不能修复,建议兰瑞敏不要死守底薪,不如尽早离职另谋高就。兰瑞敏觉得有理,便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可她很快得知,事情并非如领导所言。而是公司见其产品突然出现供不应求的势头,又觉得与她约定的提成偏高,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她辞职。但面对兰瑞敏的复职请求,公司却拒绝了。
本案中,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欺诈是对《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背叛,是指用人单位故意告知劳动者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公司为减少提成支出,诱使兰瑞敏辞职,而兰瑞敏因为不明真相而提交辞呈,明显当属其列。所以公司应与员工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来源:河南工人报
以上三种,都属于即使员工提出辞职仍然可以要求复职的情形。但现实工作中,建议所有的劳动者“且行且珍惜”。未经慎重考虑,不要提出辞职。因为如果没有以上三种特殊情况,员工个人提出辞职后,很难再要求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