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位朋友跟我说了他遇到的狗血的事情。我听后不知道说什么好,暂且说给大家听听。
某年夏天,朋友一人出差在外,目的地石家庄。晚上可能一人有些寂寞吧,就在“陌陌”上游览,不经意一位漂亮女子引起朋友的兴趣,逐相互添加微信好友。言谈之间两人互有好感,便相约在离酒店不远处一大排档见面。朋友离大排档不远,几分钟赶到,选了一个比较偏的位置坐下等候女子。不时一身穿白色连衣裙的女子独自又来,看起来岁数不大,也就二十岁左右,妆画的很清雅,透出一种很有涵养的气质。朋友很高兴,便用微信语音联系,确实是所约女子。坐下之后,两人交谈之间点了几个菜和两扎啤酒。完后,朋友如意带着女子来到所住酒店,女子开价一晚800元,朋友没说什么,就答应了。就去冲澡,女子玩手机。完毕,朋友出来,女子也去冲澡,朋友床上坐等,女子洗完澡,裹着浴巾来到床边坐下。两人交谈起来。女子说她是在校某师范大学大二学生,由于家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太好,放暑假就没有回家,就地找了一份暑假工,但是工资不高,3000元一月。到开学学费肯定不够,所以才来约。朋友听了之后说,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他会帮助她的。女子听了,慢慢向朋友身上靠去。一番云雨之后两人相拥在一起。朋友向女子微信转账2000元。
估计下半夜两点左右,有人敲酒店的门,说是查房的,朋友醒来去开门,结果进来两位警察,掏出证件让朋友看了看。警察说有人举报这屋有卖淫嫖娼的,就把朋友和女子带到某派出所,单独关押起来,手机也被警察收走。朋友被关押是审讯室,约过了半小时,一警察进来和朋友说,知道吗,那女的不是第一次被抓了,是派出所的常客。对朋友说,卖淫嫖娼已经违法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对朋友进行拘留七天,并罚款一万元。
朋友心虚,向警察说自己不是嫖娼,是通过陌陌交的朋友,相约在一起的,警察说,那怎么有人举报呢。警察说,看你是出差的,不能让你的单位和家人知道吧,你又没有前科,罚款8000元算了。朋友好说耐说,最后说罚款6000元。警察不让微信转账,罚款必须是现金,朋友没有那么多现金,警察就开车拉着朋友去附近的柜员机取现金。回派出所后,朋友把现金交给警察,没有开条。警察把手机和其他物品交还给朋友,让朋友回酒店。
回到酒店后,朋友思来想去,总感觉不对劲,是不是在自己冲澡时,女子给警察发的信息呢。我说,哥们儿,别想了,那就是“合法的”仙人跳,吃一堑,长一智吧。出个差8000元找谁报销去。所以劝说出门在外的朋友,还是安分些吧,别把自己身上整上污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