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2011年5月1日,一项法条的修改,让曾经“猛于虎”的酒驾醉驾被法律的“缰绳”勒住。近日,在*共中**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公布了一组数据: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厉整治态势,当前醉驾比例比入刑前减少70%。11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累计减少数万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在发布会上,“醉驾入刑”被誉为中国法治样板。这一样板的背后,蕴藏着许多细微而重要的变化,深刻地改变或者影响着这个社会。同时,对于“醉驾入刑”是否过于严格,也一直伴随着争议。醉驾入刑至今,我们身边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夜查酒驾

代驾司机在南昌某餐馆门口候客
■成效
醉驾比例减少七成
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李江平介绍,酒驾醉驾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比如,目前执法中检查100辆车发现醉驾的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
目前,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大量减少。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机动车增长89%,驾驶人增长123%,但11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累计减少数万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对于这样一组数据的变化,作为一线执法者的基层民警,深有体会。
“以前查酒驾,每次至少查到5~6起,现在明显减少,有时候一晚上查不到一起。”现任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柏地中队指导员何沛锋,有着13年从警经历。其中,11年时间里,何沛锋在事故中队,不仅要处理事故,还经常被抽调执勤查酒驾。他告诉记者,11年前醉驾未入刑,那时候酒驾现象较为明显,相对而言,执法力度也不如现在。“以前对农村地区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得不是很严,酒驾醉驾骑摩托车的情况比较突出。”
对此深有体会的还有董弘超。他是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西湖大队五中队民警,过去的10多年间,曾参与过无数次查酒驾执法。“现在查酒驾醉驾执法是常态化。”董弘超告诉记者,以前,每次夜查酒驾醉驾,到夜间10时左右,即可查到多起违法行为;如今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之下,夜间酒驾醉驾出行者,越来越少。“现在是宿醉多,很多都是凌晨以后出现,所以,我们的执法夜查时间也从原来夜间11时左右结束,推迟到凌晨3时左右。”董弘超说。
另外,董弘超认为,醉驾入刑后,查酒驾醉驾执法方式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以前,检测酒驾的设备比较紧缺,一个大队没几台,现在基本上每个中队都有。”董弘超告诉记者,从笨重设备到酒精快检棒,交警快速检测设备不断升级,“检测结果很快就能够出来,这也给严查酒驾醉驾乃至醉驾入刑,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南昌市交管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醉驾入刑规定出台至2021年间,南昌交警共查处酒驾14万余起、醉驾5000余起。
“但这个绝对数量的多少,并不能代表说现在酒驾醉驾的多了,因为现在我们执法检查的频次也是以前的几倍。”董弘超告诉记者,从他的执法体验来看,现在和以前相比,“酒驾醉驾者,绝对少了很多”。
■影响
代驾业务企业数量激增
董弘超和何沛锋感受到的变化,并非孤立的。这点,与醉驾入刑规定出台息息相关的另一个群体——代驾司机,有更加深切的体会。
在“中国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李江平还公布了一组数据。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醉驾入刑”十年来,全国酒后代驾订单近18亿笔,年均近2亿笔。
年均近2亿笔,具体到江西是什么概念?记者查到的另一组数据,或许可以说明问题。
日前,企业信息查询App企查查上,记者输入“代驾”关键词发现,截至2022年9月16日,江西省范围内包含“代驾”经营范围的工商注册企业达到27311家。这个数据,是2011年醉驾入刑规定出台时的88倍,2011年只有311家。
在省城南昌,代驾已经成为晚上饮酒者的“刚需”。大街小巷、餐馆酒肆,随处可见代驾的广告宣传。“喝了酒千万别开车,还是找一个代驾回家吧。”这是经常能在餐后听到的一句话。
“‘醉驾入刑’对司机酒后驾车的约束作用越来越明显。现在很多车主酒后都会自觉找代驾,我们的业务量也是直线上升。”赣州三爱代驾公司创始人陈治荣,2015年起开始从事代驾司机工作。干了几年后,他在赣州成立了自己的代驾公司,业务覆盖赣州10多个县区。
“现在,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敢醉驾酒驾了。”陈治荣告诉记者,作为一名代驾从业者,从代驾司机到代驾公司老板,这些年来,“醉驾入刑”给社会带来的变化,他深有体会。
“代驾?我不需要,我喝了酒比你开得还好。”陈治荣说,刚开始做代驾时,碰到饮酒者,他去揽业务,经常会遇到对方反问代驾是什么,屡屡遭拒。现在,这种情况几乎绝迹。“不仅仅是南昌、赣州这种城市里,现在连小县城,大家都养成了酒后叫代驾的习惯了。”陈治荣告诉记者,他在赣州10多个县的分公司,共有几百名代驾司机,大家的收入也相当可观。
■争议
醉驾入刑需不需调整?
醉驾入刑规定实施11年,充分体现了醉驾入刑坚持生命至上的立法初衷,各类交通参与者充分肯定执法成效,普遍支持继续严厉整治酒驾醉驾。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有人赞,也有人弹。近年来,随着醉驾入刑这一法律规定的严格执行,醉驾数量查处之多,已经取代盗窃,成为检察机关刑事追诉的第一大罪。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披露了这一信息。
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特别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者被定罪处刑,不仅使他们自身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也给亲属带来一定的困扰。基于这样的情况,近年来,部分法律界人士,甚至全国人大代表,都曾提出过相关建议。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曾在全国“*会两**”期间提出建议,提高醉驾案件的入刑标准,扩大行政处罚范围,推广认罪认罚制度和速裁程序。
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甚至多次呼吁取消醉驾入刑。朱列玉认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分人情和温度,也可以大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说法
“醉驾入刑”可更谨慎执行
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记者梳理发现,这是许多认为“醉驾入刑”应该修法者的基本论点。
每一次相关建议提出,均会引起不小的波澜。一些法学专家和教授,也持有不同观点或者保留意见。
“我个人认为,目前取消“醉驾入刑”还不太现实。”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王有银认为,“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渐渐成为大多数人自我约束的文明理念,引领和推动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醉驾入刑确实对社会安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可以更加谨慎的执行。”王有银建议,对于“醉驾”的定义还是需要进行修补完善,要尽快划分行政处罚和犯罪入刑的界限。“如饮酒在停车场挪车数米被抓,此类行为没有导致严重后果,却判为犯罪,与刑法宽严相济的思想不匹配。目前,划分醉驾的标准是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但酒量标准其实是按人的体质而定,有人千杯不倒,有人一杯就醉。部分人饮酒后隔天还是会查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目前惩罚标准还是以结果论处,这种情况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不能简单的以结果论而忽略的个体差异,包括应当考虑对饮酒后社会的危害性。”
毋庸置疑的是,醉驾入刑实施至今,从群众酒后出行方式选择看,确实起到了巨大的正向作用。11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摒弃酒驾醉驾,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选择。
◎文/图 实习生连永成 首席记者黄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