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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企业养老金改革后,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养老金的计算是以缴费基数多少按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打个比方你月缴费基数是1万元,年缴费基数是12万元,按比例8%存入个人账户,一年存120000*0.08=9600元。计算逐年利息后累计/139(男人为例)发你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你月缴费基数是1万元,但上年口径社平是8000元,你按上述比例8%交了费,企业按16%也交了费,那么你的缴费指数=10000/8000=1.25,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工资基数,这个缴费指数是你工资基数与社平的比率,只不过你按这个工资基数个人按8%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单位按这个工资基数交了统筹部分。因此新人的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口径社平(计发基数)*平均指数*缴费年限*1%,这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新人养老金。这就是企业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金缴费和计算的最简单易懂的方法,一看便知。
可是万事都是复杂的,不能用最简单的方法去统一计算各种各样复杂人群的养老金,否则会产生极大的不公平。
我国企业养老金虽然是一刀切地在90年代就改革了,但是人员都不全是清一色的新人,也就是说不都是改革后才工作。而且改革后到今天几十年了,退休的人都不是新人而是“中人”,什么是中人呢?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职工。这种中人经过了改革20几年都没退完,今后还有很多年仍然还有中人退休,因为男职工42年工龄,只改革过去了20几年还起码有十几年退休,才会出现新人。这几十年的退休历程中,这些中人以42年工龄计算。今年退休止视同缴费年限最长的41年,实缴年限才1年,视同年限最短12年实缴30年。
因此中人养老金就不能按新人公式计算,如果按新人计算我们说92年底改革93年底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怎么算?他们41年在企业里上班,不发养老金是吗?当然不行!不仅要发而且要发的合理。在这41年里虽然他们没缴费,是因为你没改革不能不给人家算养老金,而且还不能随便算少。不然那92年改革前退休的养老金是不应该都退回来?因为他们一年都没交啊!这是你政府搞的啊!而且当时不交养老保险,看谁工资高谁拿的退休工资就高。
所以,中人既要用新人公式计算养老金,又要考虑视同年限计算一项过渡性养老金加以补充。过渡性养老金本应该是: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口径社平*视同指数*视同年限*过渡系数。(二十年后的机关事业职工就是这样计算),这个视同缴费指数是什么东西?说明白一点就是你改革前没有缴费作为已缴费的指数,因为职工都是有限制的,缴费指数就是工资基数/社平,是按这个工资基数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既然视同年间不缴费作为缴费称之为视同,那么这个视同指数就应该是本人工资基数与当年社平之比了。本来这个数据应该有据可查的,但社保局不会这么麻烦,而且他们有心压低这个企业职工的视同指数,而且又想简单统一不给自己找麻烦,因此搞了一个统一为“1”的视同指数,来统一计算,不管你企业是多大级别的干部,是41年视同年限还是一年工龄的青工,都搞视同指数为1,多方便计算!又不涉及自己!因为社保局不是企业,管你合理不合理,不涉及我就行!我又不改革又不是中人,与我何干?可是又谁知二十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也逃不掉改革,因此有了机关事业单位与原企业职工中人计算确定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指数不同。这时才想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级,副高、正高,不能使用视同指数=1了!不然自己要吃亏了。因此才有企业高工视同指数=1,而机关事业副高~正高视同指数=2以上。两倍差距。这就是什么叫做:“割别人肉不痛,割自己的肉才疼!”。
到底企业职工这个视同缴费指数应该怎么规定才合理?
前面我们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视同年限中的视同缴费指数,本身就是职工工资基数与当年社平的比值。就是衡量个人工资高低的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其实在每位已改革的企业职工身上都有。因为中人在改革前是不缴费的,没有计算这个比率。而恰恰我国的国企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后来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由于90年代的企业养老金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实行边改革缴费、边摸索经验,逐步完善发展深入的。因此各地都是先缴费几年后,几年后建立个人账户,所以把建账前时间都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也就是说建账前都有几年缴了费记录了缴费指数,而把个人缴费没有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之中。如广东有4.5年之长,湖北有3年之长。
那不就有了吗?如湖北93年元月开始缴费,96年元月建立个人账户,94年95年都有缴费指数,社保局社保手册有记载的。这个三年的缴费指数既没计入实缴指数之列,又没计入视同指数之列。但职工和单位是真金白银交了钱的。不论是有25年~41年视同年限的老职工,还是高工资者实缴指数为1.8~2.5,也不论是只1年~5年的视同年限的年青工人实缴指数为0.6~0.8,社保局都把这三年已缴指数取消,作为视同指数为“1”计算。而且用建账后实缴指数与这个“1”的平均值,作为个人平均指数,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这本身在法理上不合理。你规定建账前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建账前有3年是缴了费的,而且是以个人工资基数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指数记入了社保手册之中,难道你不应该以开始缴费的93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作为计算25~41年的视同缴费指数,这些25~41年在改革前工作大半辈子的老人,你用视同指数为1来敷衍他行吗?这里不谈那些企业*干高**和企业高工。
因此我们说建账前第一年的实缴指数就是企业中人的视同缴费指数。不能用视同指数为1来*压打**他们。
这里特别不公平的是24~41年视同年限的老“中人”,由于他们退休早,当时社平低养老金算的又不公平,加上最近几年搞全省统筹、全国统筹把他们边缘化了。因为近三年来全省口径社平的实行,那些地市级都改为省级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使职工养老金统一抬高,而恰恰之些十几年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当年他们视同年限又长,视同指数当时规定又不合理,加上计算养老金的社平前后十年的差距。使那些改革前工资高,改革后缴费又高,工龄又长,由于政策规定不合理。不仅养老金低于同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且与目前同为企业退休,同缴高指数,同为长工龄,但企业职工内部养老金出现了成倍差距。
因此我们认为,十年前退休的企业退休老“中人”,他们是待遇最不公的一代人,他们中有很多视同年限长,改革后建账前实缴指数交的高,他们的高缴费被无端取消,被视同指数为1覆盖,他们建账后高缴指数被视同指数为1给稀释拉低,所以当时养老金计算很低。十年间又被高的计发基数甩在身后,使他们本应多缴多得的养老金越来越低。
因此必须重核他们的视同指数,以新的计发基数重算这些老中人养老金,不能让这些老中人与新中人因视同年限不同,视同指数不合理,影响高的实缴指数,使他们养老金差距差的离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