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案例最新 (第三者责任险有不计免赔事故全责)

【案例1】某日,张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行驶在G105国道上,在途径某县村镇道路与国道交叉口时,村民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村镇道路路口驶出,横穿国道,张某刹车不及撞上了杨某。张某当即报警,保护现场,杨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

1、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张某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参与对杨某的抢救,构成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一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对其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某日,赵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沿村镇道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对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徐某相撞,造成徐某本人飞出百米之远,摩托车车头损毁。由于三轮车前档较为结实,赵某并无大碍,其下车查看徐某伤情时发现徐某伤势严重,心里害怕赔钱,环顾四周发现并无其他人,就驾驶三轮车逃离了现场。事后,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不属于逃逸致死。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

1、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又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对其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宣告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为驾驶员一定要安全规范驾驶,不是说你把保险费用提高,把第三者责任险保的高一点就可以高枕无忧的。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要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以上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上述类似的交通事故,作为驾驶员,在有自由行动能力的前提下,做好以下几点:

(1)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双闪灯、反光三角架等),同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2)向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报案,报告详细事故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发生时间。

(3)为抢救受伤人员挪动人员、车辆等致使现场发生变动的,一定要做好标记并且拍照留证。

(4)自身力量有限时,可以寻求过往车辆、行人予以协助。

(5)不要逃逸!不要逃逸!不要逃逸!

【总结】

无论道路多少条,

安全驾驶第一条。

麻痹大意出事故,

双方亲人血和泪。